时间:2022-12-13 04:27:23来源:法律常识
评论员 王学钧
7月12日,律师宋女士有一起代理案件要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两天,她办公室所在楼栋被划为临时管控区。尽管此后连续两天核酸检测结果都是阴性,还是在开庭当天中午被赋了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参与诉讼。她想尽办法跟法院方面联络,极力申请将庭审改到线上,遭到了拒绝。最终,在她未能到庭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对其代理案件“按撤诉处理”,并于次日线上送达了撤诉裁定。
如此裁定,不仅让当事律师及其委托人大感失望大呼不公,也迅速在舆论场上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不少人一直对深圳“高看一眼”,对这起“司法事故”实在难以接受。好在,面对始料未及的舆情,涉事法院的反应还算给力。7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官微发文认错纠错——宋律师因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现已依法予以纠正。法院已暂停相关人员职务,并向当事律师致歉。
对涉事法院而言,如此认错纠错乃理所当然。不问青红皂白,擅自以代理律师未到庭为由对相关案件“按撤诉处理”,如此司法太任性了。
这种做法明显有违既定司法程序。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宣判前,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从司法程序上看,应该是先有撤诉申请,后有撤诉裁决。先是由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后有撤案裁决。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撤诉必须出于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而在这起案件中,当事律师及其委托人根本没有任何要撤诉的意思,更没有正式提出撤诉申请,涉事法官对相关案件“按撤诉处理”纯属“不按常理出牌”。
这种做法让司法丧失了应有的温度。对当事律师而言,因被赋黄码而无法正常出庭参与诉讼,更像是遭遇了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为此,涉事法官应对当事律师给予必要的“救济”。要么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案件延期审理,要么按照当事律师所申请的,对相关案件线上审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线上审理早应成为一种司法常态。正如有网友所说,“如果因为突发黄码、被隔离等原因不能去法院开庭,法院就随意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的话,那就彻底乱套了。”
也许,在涉事法官眼里,被赋黄码等并不是什么不可抗力。可即便如此,法院也应认真听取代理律师的诉求,不应办公电话一直打不通,“掌上法庭”留言迟迟无人回。看到涉事法官在这起“司法事故”中的“坚决”、“高效”与“高冷”,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在背后推着他们,让他们这么急吼吼地去干一件明显不合常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