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6:23:10来源:法律常识
“原来女儿也可以分到遗产的。”在兴宁区华东社区,一位大姐告诉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不是你们今天来举办这个维权讲座,我都不知道老家的风俗违反法律规定。”
上医治未病,法律维权亦如此。考虑到维权成本,防患于未然是关键。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开展妇女维权法律宣传。到村(社区)开展妇女维权专题知识讲座,突破宣传和地域壁垒,将妇女维权知识直接送到家门口,并发放《法律援助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图册》、《法律援助联络卡》等宣传资料及购物袋、雨伞等宣传品。利用新媒体增强宣传工作的获取途径,积极拍摄发布妇女同胞喜闻乐见的小视频,寓教于乐。
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深入昆仑镇黄宣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知识讲座
“说起妇女维权,让人印象最深的是赵阿姨的案子。”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一个家庭暴力案件。赵阿姨被其丈夫卢某某殴打导致其耳朵骨膜穿孔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八级残疾。赵阿姨在没有找到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之前,已为离婚和赔偿的官司奔波了四年有余。经过兴宁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赵阿姨最后获赔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9万余元。经律师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依法将卢某某刑事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赵阿姨伸张正义。
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的特点,始终坚持为民初心,贯彻优质、高效的服务原则,力求每个案件都能达到目标、起到实效。辖区75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均安排法律援助联络员,接受定期培训。联动妇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第一时间引导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同胞申请法律援助。选任有丰富妇女维权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案中跟踪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案后电话回访、开展案件评查、跟进执行情况,把好服务质量关。
赵阿姨向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梁大姐与其丈夫韦某在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成功离婚,法院判决韦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午托费等费用。然而在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梁大姐提供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服务时,却因韦某本身无财产可执行,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梁大姐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没能拿到钱。梁大姐在独自抚养子女期间,她的大女儿又患上了尿毒症。为了帮助梁大姐度过难关,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经常慰问帮助梁大姐之余,还积极与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帮助梁大姐顺利向南宁市司法局申请到了约2.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法律援助服务必须脚踏实地的做,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才能提升妇女同胞的生活质量。接下来,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加深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各镇(街道)等部门的联系,持续深入开展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保障辖区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
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上门了解梁大姐生活状况,为其申请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