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中通快递刑事案件律师,女子网购包裹被写侮辱文字

时间:2022-09-24 14:23:12来源:法律常识

9月30日,一位网友发微博称,9月中旬她网购了一个筋膜枪,两天后收到快递时,发现快递包裹上写了许多侮辱性语言,她多次向中通快递及“12305邮政业投诉”反映此事,希望查到谁写了这些侮辱性语言,但未得到回复。

女子网购,包裹上写满侮辱文字,快递公司赔偿从50一路加到1000元

据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3日报道,中通快递回应称,自接到投诉后公司便开始调查此事,但由于快递经手人员及环节众多,核实需要时间,目前还未查到真相。

该网友透露,快递公司已向其道歉并提出赔偿,但被她拒绝。她表示自己的诉求是要查出写侮辱留言的人,让其向自己道歉并赔偿;同时要求快递公司对其处罚,并对投诉处理机制进行改善。

据红星新闻报道,3日,记者联系到了发微博的当事人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9月10日在拼多多上的买的筋膜枪,12日到货。在快递网点取快递的时候,张女士发现了包裹的外包装上写着的字。张女士说,“外包装没有黑色袋子,一目了然是侮辱性文字。当时很气愤,不敢相信。”

客户快递盒外侧被写侮辱性文字

根据报道,9月10日上午,张女士在网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用于按摩肌肉的筋膜枪。9月12日下午收到包裹时,却发现在快递盒的外包装上,被人书写了一段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

发现这一情况后,张女士马上联系了快递点老板。根据监控视频显示,9月12日6时59分39秒,一名男性分拣员在整理快递时,发现了疑似张女士的快递包裹。在他拿起包裹观察约24秒后,于7时0分03秒,将包裹递给对面的女性分拣员,女分拣员拿起看了一段时间后,又将包裹放回到传送带上。

女子网购,包裹上写满侮辱文字,快递公司赔偿从50一路加到1000元

女子网购,包裹上写满侮辱文字,快递公司赔偿从50一路加到1000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9月12日她向中通公司投诉了这件事,网点的客服表示会调查此事。但是13日,张女士却发现这一投诉被强制结案了。张女士得到中通方面的回复是,因为时效性的原因,这个投诉强制结案,不然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罚款。后期会有相关人员继续进行调查。

女子网购,包裹上写满侮辱文字,快递公司赔偿从50一路加到1000元

9月14日张女士接到中通客服的回复称,可以赔偿她50元让她不再追究。张女士拒绝了赔偿,要求中通公司查监控找到写字的人。但得到客服回复称监控调不出来。

9月19日,张女士通过“12305邮政投诉”继续投诉此事。随后她再次接到中通客服的回复称,可以赔偿她100元,让她不要再追究。

女子网购,包裹上写满侮辱文字,快递公司赔偿从50一路加到1000元

10月1日17时31分,中通快递客服微博联系张女士,表示愿意补偿500元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另外,张女士透露,发完微博两三个小时后,当地派件方分拣中心的老板与其联系。对方称公司要求他来解决此事,还要向她做出1000元精神损失赔偿,但都被她一一拒绝。

“无论是快递公司提的500元赔偿,还是站点老板要给我1000元精神补偿费,我都拒绝了。”张女士说,“快递公司应该严查此事,我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包裹上的侮辱性文字实在无法容忍。”

律师:

公然侮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10月3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涉事快递公司总部,相关负责人称在接到客户对此次事件的投诉后,中通快递安监部、客服部已经开始调查。“正在和发件商家客户、发件网点、义乌分拨中心、鄂州分拨中心和派件网点等多方进行核实,目前无法确定是中通员工所为。”经核实该包裹9月10日由义乌网点揽收,途经义乌和湖北鄂州两地中转分拣,9月12日下午4时武汉体院网点派件,随后被投诉人签收。“根据投诉人提供给媒体的视频,该包裹在武汉网点装卸时就已被涂鸦。”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快递途经多个网点,工作人员正进行人员问询与视频监控调查,而且包裹运输涉及环节较多,调查仍需要时间。投诉人已经报警,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中,但何时调查结束,还无法承诺给出确切的时间。对于此类行为,中通一贯明令禁止,零容忍 。如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张女士购买商品的涉事网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快递公司已经和店家联系过,并调取了监控。“我们的店员工不会做这种事,不知道是谁在恶作剧。”

对于此事,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西文表示,快递方面负责承运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快件出现任何情况,应当及时向收件方反馈,并且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红星新闻、新黄河、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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