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1:56:05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案件审理前,每一个案件的原告,在程序方面需要跨过的3道坎,少一个,审理都不可能,别说判赢了。
1、被告信息要有
“我和被告是网上认识的,只知道他叫张三”、“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知道他是A市B区的”、“我只有他的手机号,或我只有他的微信号”,以上的这些,都很容易确定不了,即确定不了你要告的人具体是哪一个人……特别是前两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立案,都是个麻烦事,起诉状都写不成,别说立案了。
2、被告信息要对
有,但不一定对也麻烦。一旦不对,根本送达不出去,或者送达的实际可能不是张三,而是李四,总之你没法确定真正的被告是否得知诉讼的事情。那这种情况下,开庭很有可能就开不成了,因为不确定被告是否知情。即使开,也有可能因为程序问题,引起后续的麻烦事,比如被告上诉,说一审送达程序错误,二审可能就发回重审了。
3、要有立案的证据,至少是初步证据
原告立案需要证据,这也是防止虚假诉讼的、节约司法资源的一种方式。立案证据至少是初步证据,起码要能证明你这个事的大框架。那么,什么证据作为立案证据?是原告需要思考的事情,因为此些证据会连同起诉状,法院在立案后会送达给被告。也就是被告庭前就能看到,就能针对进行准备。那么,原告要思考,哪些证据可以暴露,但是又可以立上案;而哪些证据在庭上再拿出来,以上对原告很重要。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一定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