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9:07:51来源:法律常识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是在专项斗争中精准打击的目的下应运而生的罪名,也是对类似行为是警示作用。
该罪名产生的时间轴:
2018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2019年“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问题”中的“套路贷的软暴力”;
2020年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惩治金融乱象,对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单独定罪。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软暴力)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软暴力)
本文就从该罪名包含两大核心、九项要点来分析一下,不足之处或其他观点,欢迎交流讨论:
01
非法催收
要点一:非法手段有哪些?
刑法条文规定的非法手段列举了三种行为方式且没有“其他”条款,即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软暴力)
其中第一条是暴力;第2、3条是扫黑和套路贷斗争中总结的类似软暴力行为。
要点二:何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寻衅滋事罪中细化出来的行为。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并未对暴力、威胁的程度及造成的伤情伤害程度作出规定,即只要使用暴力、威胁即可。强调行为,不重结果。
催收非法债务罪可以说是从寻衅滋事罪中细化出来的,精准打击。
它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客体是致的,行为方式上也有重合之处,具体而言,催收非法债务罪也可以表现为暴力打他人或者恐吓、辱骂等寻衅滋事方式。但是,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也有明显区别,寻衅滋事罪系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或者逞凶斗很,而催收非法债务罪行为人是为了索要非法债务。
案例:被告人顾某某于2020年5月10日0时许,纠集程云(已判决)、郦嘉立(已判决)、陈翔(另案处理)等人至本市静安区延长路XXX号嘉利明珠城小区内向被害人王某索要赌债。后因索要未果,程云、郦嘉立、陈翔共同殴打被害人王某,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伤致头皮挫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擦伤及挫伤、双眼部挫伤、颈部多处挫伤、体表多处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6刑初353号)
这个案例如果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前就是以寻衅滋事罪认定的。
要点三:何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不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的行为。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指在行为人在非法索债的过程中使用捆绑、关押、扣留等手段强制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
与同样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1)手段方式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方式除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外,还包括“暴力”“胁”“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等;(2)实施的目的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制的是索取非法债务中的非法行为,而非法拘禁罪并无类似的限制,只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就可以成立;(3)最主要的是限制时间的要求不同。非法拘禁罪有次数或持续时间上的要求,而催收非法债务罪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其目的就是将一部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纳刑法打击范围。
《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的 ‘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ニ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可以择一重罪处罚。
要点四:何为“侵入他人住宅”?明确了非法侵入住宅目的。
“侵入他人住宅”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一般包括行为人在催收时强行闯或者滞留被害人家中。关于“住宅”的认定,在另有规定前,似可参考抢劫罪中“户”的标准,其范围大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他人住宅或者强行在他人住宅滞留、滋扰、拒不退出是催收非法债务的常见手段之一,既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也妨害了社会秩序。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主要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能出于滋扰生事或者因琐事吵闹纠缠等,也可能出于其他原因,而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为了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如果非法侵住宅的行为同时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择一重罪处罚。
要点五:何为 “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
均是非法讨债中常用的其他“软暴力”。这点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中貌似核心要点,但却是尺度最难把握的点,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需要为对催收非法债务的整体评价,是对催收行为整体把握,作综合判断。例如:造成被害人的精神遭受伤害、日常生活遭受较大影响,或者激起民愤、造成其他后果等,或者针对与债务无关的债务人的亲友多次、反复实施的,对老年人、少年儿童实施的,在学校、居民社区等易造成群众恐慌的特殊区域实施的,采取堵门拉幅等恶劣手段实施的,以及其他侵害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形等。
02
二、非法债务
要点六:何为非法债务?
主要为高利放贷,在实践中的情况,还包括赌债、毒债、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生的债务。
要点七:高利贷的标准为何?
2020年8月20日起,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不受保护。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其4倍相当于15.4%左右,以目前的利率稳定性来说,基本在15%上下浮动。超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要点八:赌债、毒债是否要求债权人明知?
案例:2016年7月,被告人芮冬、沈某(已判决)借款给李某甲至澳门赌博,后李某甲无力偿还该债务。为索取债务,被告人芮冬伙同沈某等人,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先后4次至李某甲的父亲李某丙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张桥镇的家中,采用辱骂、雇佣残疾人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骚扰李某甲的父亲李某丙,严重影响了李某丙的正常生活。(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1283刑初180号)
赌债、毒债应当要求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是用于赌博或吸毒等情形。本案例虽然判决结果是认定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但是指控内容为:“被告人芮冬、沈某借款给李某甲至澳门赌博。”其指控并未明确被告人是否明知,是赌资。如果是债务人(受害人)借到钱后自己去澳门赌博,那么被告人显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要点九:非法手段催收合法债务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打击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等非法债务的行为,但在索取合法债务的过程中也可能采取类似的非法手段,但不构成本罪。因为债权人之所以采取非法方式催讨合法债务,往往与债务人于履行义务有关,不宜与催讨非法债务相提并论。对于使用非法手段催讨合法债务,符合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构成条件的,可以以有关犯罪论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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