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8:03:04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0月10日讯 文明开车是道路通畅的保障,也是安全驾驶的要求。而斗气开车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严重的还会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10日,句容检方介绍,句容男子汤某因为开“斗气车”,不仅造成了5万多元的车损,同时还使自己犯下“危险驾驶罪”。
检方告诉记者,2018年11月,汤某驾驶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句容市高骊山路由东向西行驶,通过句容二圣路与东昌南路路口。此时,孙某驾驶宝马牌小型轿车沿东昌南路由北向南右转进入二圣路。期间,汤某因认为孙某驾车右转弯驶入二圣路时未避让其驾驶的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就斗气驾车在句容市二圣路超越孙凯所驾车辆。此后,又频繁变线、刹车、追逐竞驶。最后,致两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固定现场证据,最终判定汤某属于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9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至句容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汤某行为符合追逐竞驶的情节,而且主观上也是斗气开车,并且事故造成两车损失达五万多元,情节恶劣,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2019年9月29日,经句容市法院审理判决汤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汤某在法庭上也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保证今后一定文明驾车,安全驾驶。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车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是每个人的责任,万不可因一时冲动,开斗气车,更不能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赌注来斗气。通讯员 高勤学 夏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