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8:34:08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谷万涛等十七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沈阳市大东区开庭审理。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谷万涛、谷红军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起,在沈阳市辽中区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成立沈阳市辽中区顺势水稳站、辽中县亦辰沙石料经销处、辽中县天霸生猪交易市场(后更名为沈阳市辽中区亦辰生猪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实施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犯罪35起,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垄断辽中县的生猪交易行业,非法攫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公布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沈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社会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和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及其他四名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院长马巍等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人民法院为9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
该案的庭审活动彰显了人民司法机关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决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