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6:04:34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要写诉状。基本上对现在的人们而言,这个认识都有的。
但是,笔者常常遇到这种情况。某天,A拿出一堆纸交过来:“李律师,你帮我看看这个状子可还行?”
此刻,笔者脸上只能保持礼貌性的微笑,回一句:“太多了,减!”
这个“多”是什么多?不是指纸张多,而是“诉苦”太多。
有些案子比较复杂的,把事实和理由说清楚,确实需要很大篇幅。但是,对于不那么复杂的纠纷,事实和理由通常一页纸就可以讲清。而为什么会出现长篇大论的情况?那是因为我们的当事人,特别想把自己的“苦”和“理”强调强调再强调。
但是,笔者摸着良心告诉你,咱们呈给法官看的诉状,能一张纸说清楚的,不要用到两张纸。
为什么?
民事诉状的主要内容在“事实与理由”这一块。能越清楚的给法官呈现事实是什么,理由是什么,法官印象便越深刻。而如果添加很多描述性的情景剧文本,法官那么忙,故事看完了,事实和理由是什么?印象不深啊。
我们先说说“事实”。打个比方,甲向乙借款1元未还,乙催要无果,一纸诉状递交法院。
这里,诉状中要列明的事实,应该是“某年某月某日,甲向乙借款1元,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归还,期满乙方多次催要,甲方拒绝归还。”
很简单是不是。把什么时间发生过什么事/签订过什么合同,对方违约的事实说明,这个事实部分就是完整的。
但是很多人在这一块,忍不住要加上些剧情描述。比如“甲和乙从小一块长大,交情匪浅。某天甲找到乙问能不能借1元钱,这乙想啊,自己和甲是何等生死与共,区区一元钱算的了什么,义字当头,这还需要犹豫吗。于是乎......"亲啊,这是在写诉状,还是在写普法小故事呢?
法院打官司,打的是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理由),至于原被告双方的恩怨情仇,等到开庭了,让你说话了,你稍微带那么一点点就行。而我们提前交给法院的诉状,重点是一眼就看的到的事实,不是故事。
然后我们说说“理由”。
发生那么个欠钱不还的事实,理由也简单:甲违约呀。“根据某某法律第几条,甲的上述行为违反该条规定......”
但是,同学们,很多人不知道民事诉状的理由是指什么。于是乎他认为的理由,依然是“我和甲肝胆相照,穿一条裤子长大。我掏光所有继续把这一元钱借给他,但但但,他竟然不还我,天理何在?”巴拉巴拉。
有同学会说:李律师,你说的不对。我写那么多情节,就是让法官先入为主,知道对方是个坏人。
同学啊,我们的法官,基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非常专业的,这样的人有什么样的特点? 理性大于感性,重事实、讲证据。事实之外的东长里短,法官不是居委会大妈,没有证据的东西,他都不想听。不然,估计法官得抑郁症的比例是贼高的。
一张诉状,事实清晰,理由明确,那么自然让法官有个好的印象:这个纠纷事实是这样的,再看看证据,也能印证事实,说的理由引用的法律依据也是对的。好了,对原告方说的事情基本有判断了。下面就看被告答辩意见了,是不是有证据反驳这个法官已经有基本概念的事实。比如,甲拿出一份银行的转让记录:某年某月某日,甲转账给乙一元钱。备注:借款还清。
总结:打官司基本上是争议的最后一步。我相信在之前的谈判(居委会也好,村委会也好,邻居朋友协调也好)过程中,精彩的故事是说了一遍又一遍。但是,既然走到最后一步了,我们主要依靠的还是法律武器啊。要拿法律武器,是不是得跟着法律思维走,这时候别任性,多听听专业的意见,总归是有益的。
突然有感而发,说的也不是很全面,比如哪些故事情节是本诉状要说明的事实,也不是一锤子定死的。实践中如果没有把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