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2:48:36来源:法律常识
7月2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诈骗罪的终审判决。没有代理案件的资格,却和多名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从而诈骗诉讼费,被告人梁某在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后,终审获刑10个月,被处罚金5000元。
梁某在沙溪镇经营中山市憧憬未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2018年以来,梁某以虚构律师身份收取他人诉讼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陈女士是其中一名被害人,她与梁某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并通过微信给梁某转账5900元诉讼费。后来,梁某通过微信发送了法院案件查询结果给陈女士,然而她到法院查询发现被骗。
陈女士多次追讨,梁某直至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后才将诉讼费分期归还;并提供了相关代理合同及案件查询结果附案。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梁某经营的中山市憧憬未来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无代理案件资格。市司法局证实梁某不是中山市律师。证人苏某等人证实没有收到过梁某移交的案子、业务、诉讼材料。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回复证实,梁某转发给陈女士的案件查询结果中的立案编号并不存在。
此外,梁某还骗得被害人黄某31500元、郭某3000元、邹某5000元。2019年7月26日下午,梁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梁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梁某的家属超额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无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诈骗钱财,构成诈骗罪。梁某已超额赔偿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对梁某判刑10个月,处罚金5000元。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