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3:09:34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初审名册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经公告、申报、审查及评分审核,现将拟列入我院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初审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社会中介结构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福建倍拓律师事务所、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福建诚毅律师事务所、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个人
陈志强(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潘碧霞(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范秀清(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杨丽英(福建倍拓律师事务所)。
凡对初审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并附相应材料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594-2726254)。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