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1:02:57来源:法律常识
株洲晚报讯(记者/刘平)“商户已收了4万元定金,给我定做门窗,但迟迟不交货;要求退钱,商户玩起‘躲猫猫’。”7月22日,市民杨先生与曾在喜盈门(株洲)建材家具广场(以下简称喜盈门广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石峰区佐朗门窗建材商行(以下简称佐朗门窗商行)负责人岳某约定见面协商。结果,岳某爽约。
消费者:交了定金后,商户迟迟不交货
7月22日,杨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讲述其遭遇。
去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喜盈门广场开展促销活动。杨先生在佐朗门窗商行订购了价值5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今年5月9日,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又向该商行支付了2万元定金。在此之前,佐朗门窗商行负责人岳某对新房门窗进行测量,并称45天左右可以完成安装。
然而,约定的45天过去了,杨先生发现定做的门窗未交付,于是催促岳某。得到的回复是,厂家将于6月18日发货。
为提前做好准备,杨先生雇人在6月15日对新房的阳台防护栏、卧室窗户进行了拆除。但6月17日联系岳某时,被告知厂家没有发货。此后,联系岳某时,遇到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情况。
6月下旬,杨先生想办法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核查到无佐朗门窗商行的相关订单信息。
找到喜盈门广场进行投诉,杨先生被告知佐朗门窗商行已经撤柜。
商场:商户于去年11月底撤柜
7月22日,喜盈门广场相关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的活动是由商场联合商户开展。对于杨先生当天参加活动支付的2万元定金,商场愿意替佐朗门窗商行退还给杨先生,需要杨先生与商场签免责协议。佐朗门窗商行于去年11月底撤柜。另外2万元是杨先生直接支付给商户,需要杨先生找商户协商解决,商场会积极协助、配合。
在商场工作人员帮助下,记者找到了岳某的联系电话。
岳某通过短信回复称,他正在和业主、厂家进行沟通。“虽然遇到了困难,但这是我应该要面对处理好的。”岳某在短信中称。
“原本约定22日下午见面协商。”7月24日,杨先生称,岳某当天爽约,双方没能见面。他曾拨打12315投诉,被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消费者可向柜台出租方要求赔偿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周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应选择正规、大型的家具商场,签订家具订购合同,并索要家具商场的发票,一旦遇到商户撤柜或厂家关门,消费者可依据家具发票要求家具商场履行相应的售后服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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