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21:47:0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5月3日9时25分许,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千峰南路逆向行驶至南内环西街通过路口时,与由西向南右转弯的刘某驾驶的晋A12***号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闫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闫某被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救治,病情危重,有多处伤情:颈椎骨折、颈骨髓损伤伴四肢瘫、额骨骨折。
就在家属一筹莫展之际,万柏林一大队事故民警立即启动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程序,积极为伤者家属办理申请材料、审批手续,最终为闫某申请到46039元,极大缓解了伤者家属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