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吗

时间:2022-09-24 23:40:04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公司法是1993年颁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大家从单打独斗,个体经营逐渐走向合作发展,公司注册也就越来越多,但是直到现在,很多人还是没有弄清楚公司设立的本质,以及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谈,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设立公司,最关键的作用是有限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公司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独立的,公司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跟股东没有必然的联系。

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注册公司最关键的一点,等于说把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个人相分离,这也是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之一。

二、一人公司债务问题

当一个公司仅有一名股东时,我们称其为一人公司,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的公司都选择一人公司,总是将老板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甚至公司连会计都没有,这各做法风险很大,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此时一人股东很可能将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们默认股东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此时股东必须举证自己的财产与公司分离,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跟个体工商户类似了。

三、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满,可能被加速到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现实中有些股东,或者听信一些非法律人士的说法,注册公司时将出资期限故意延长,写明在几十年之后股东才需要出资,此做法明显不妥,也对公司的债权人不负责任。实践中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很难处理,后九民纪要出台,明确两种情况下可以加速股东出资,用以偿还公司的债务,此规定需要各位股东注意,今后不要在怀侥幸心理,保护自己可以从公司章程等入手,采用合法途径进行。

四、其他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上述情况,实践中还有很多情况可能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笔者建议大家在注册公司初期,要重视公司章程的起草,而不是简单的套用模板,在公司发展初期,不要盯着业务发展,也注意法律风险,法律合规等问题,这样公司才能长远健康发展。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