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1:39:11来源:法律常识
14岁的某欢偷骑其同学某嘉家的两轮摩托车,导致行人受伤。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未成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某欢的监护人及某嘉的父亲各赔偿受伤行人王某损失的70%及30%的损失。
某欢与某嘉系同班同学。2021年7月16日,某嘉驾驶其父亲所有的摩托车载着某欢出游。中途,某欢趁某嘉上厕所时,一时兴起偷偷骑了摩托车,不慎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和某欢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某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三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某欢是机动车驾驶人,其驾驶机动车直接侵害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欢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欢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某嘉父亲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应当负有保管义务,某嘉父亲对该车疏于管理,明知儿子某嘉是未成年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仍放任其无证驾驶,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未成年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的各自过错,应当由驾驶人某欢的监护人承担70%责任,某嘉父亲承担30%的责任。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