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2:11:05来源:法律常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凌晨 西安报道
日前,榆林市能源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其中提到,2022年5月3日,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赵石畔煤矿(法定代表人王栋)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1人死亡,暴露出该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相关部门现责令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赵石畔煤矿停止建设,暂扣该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该矿所在地公安和供电部门要对其采取停供火工品和限电措施。同时,该矿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其采取停供煤炭计量票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涉事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分别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榆林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
赵石畔煤矿项目是陕西投资集团“十四五”时期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国家批准建设的榆横—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配套电源点赵石畔煤电一体化项目的配套矿井。项目位于榆林市横山区榆横二期规划矿区内,井田面积约291.89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3.16亿吨,配套建设年产600万吨矿井及选煤厂。
事实上,2021年11月01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曾发布一份关于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违法事实,对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处罚有效期为2022年5月11日。
这一次,尚在处罚有效期内,陕西能源赵石畔再突发安全事故致人死亡,亦让其安全生产能力再次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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