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7:40:15来源:法律常识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今年5月,艺人仝卓在直播时自曝其高考伪造应届生身份引起官方调查,不仅使自身高考成绩被取消,自己继父在内的多位涉事官员也被免职处分。近日,@仝卓工作室 发布微博称,针对此前仝卓高考成绩被取消的处理决定,现已申请行政复核要求恢复高考成绩。目前,山西省教育厅正在核实相关诉求。
(仝卓在直播中自爆曾“通过一些手段”修改自己高考考生身份)
7月29日,@仝卓工作室 发布微博称,仝卓方决定与教育部门“好好掰扯掰扯”,认为取消仝卓高考成绩的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欲通过行政复核程序恢复仝卓的高考成绩,“一笔一划答的卷子,学籍学历我们不要的,分数凭什么撤销”。
7月30日,山西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现在我们已经收到仝卓一方的这个诉求,目前正在核实中,核实完会依法依规处理。”
此前5月,仝卓在直播中自曝其在高考时将往届生改为应届生身份,此后引起教育部门调查。后续官方通报显示,仝卓因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被作出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的处理决定。
同时,为仝卓请托办理虚假转学手续的继父仝天峰被罢免、处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也均被处分,为对抗该案调查而伪造国家证件的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苏迎泽等人更是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批准逮捕、追究刑责。
@仝卓工作室 发布该消息后立即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吐槽“这哥们没个律师么?”,也有网友直接援引了相应法律规定回应仝卓方“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的观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规章)第七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九条规定,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即便有网友搬出法律规定的“实锤”,仝卓方依然坚持认为相关规定“在仝卓这个案例上是存在争议的,需要进一步解读”,同时“欢迎法律界人士大家一起讨论”。
此前,@仝卓工作室 曾自称“仝卓工作室言论代表工作室,不代表仝卓本人看法”试图切割自己与仝卓本人之间的关系。但网友指出,该工作室名称为“古塔区仝卓文化传媒工作室”,仝卓是工作室老板。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证实了这一点,营业执照信息显示,该工作室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仅为仝卓一人。换言之,即使@仝卓工作室 并非仝卓本人发布信息,仝卓本人作为经营者具有最高管理权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古塔区仝卓文化传媒工作室”相关信息)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既然仝卓工作室自称不代表仝卓本人看法,又为何能为仝卓申请行政复核?如果仝卓工作室能代表仝卓本人,仝卓又是否应当对此前工作室发布的各种“开撕”言论负责?
版权声明
本文系用户独家授权发布风闻社区的稿件,转载请联系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