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7:49:46来源:法律常识
答: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扩大了投资人出资的种类,但是仍然规定投资人除货币外只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劳务因为不能准确估值且人身属性不能转移而不能作为资本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因此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中的劳务出资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