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9:57:17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杜军平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本次董事候选人周法田先生出席了会议;
4、 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3、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林、逄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