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7:52:01来源:法律常识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律师常常被咨询的问题。例如:单位不给我们交社保,我们能不能起诉?单位不给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我们能不能起诉?劳动者关于免除单位社保缴纳义务的承诺是否有效?实践中常见的社保争议问题主要有社保缴纳争议、社保发放争议、社保待遇争议等。从法律关系分析,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而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
当事人张某是某公司维修组的电工,2017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保,为此,张某多次向该公司人事部门及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反映并要求公司为其购买社保,但公司一直推脱,后直接拒绝其社保缴纳要求。故张某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公司为其补交社保、支付其在就职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补缴社保的请求。法院认为,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张某应当向社保保险征缴部门申请处理。
也就是说,补缴社保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的职权,公司如果不缴纳社保,需要去正确的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上述部门告知无法办理或者不作为,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致使这会保险部门无法补办或者追缴社保,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届时法院将会依法受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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