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0:18:22来源:法律常识
法院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其依赖的就是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见,证据在诉讼案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我们如何准备收集证据呢?下面,杨律师带大家简要地分析整理一下:
一、证据的种类
1、当事人的陈述:即案件的当事各方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书证:即通过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等。
4、视听资料: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录像材料。
5、电子数据:即以数字化形式存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6、证人证言:即知晓案情的人所做的证词。
7、鉴定意见:即鉴定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专门性意见。
8、勘验笔录:即相关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测后,所作出的记录材料。
二、提交证据的时间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逾期提交证据的,法院有可能会不采纳该证据。
三、关于证据原件的问题
证据原则上须提交原件,如果不能提交原件时,该证据就可能不被法院采信。如果确实无法提交证据原件时,那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补救:
1、虽然某一证据无法提供原件,但如果能够提供其他关联证据的原件,那么法院可能会采信该证据;
2、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证据原件由对方保管的,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
3、如果某些证据是第三方保管或者不便于当庭展示的,则可以对该些证据申请公证。开庭时,出示相关公证文书就等同于原件;
4、现在生活中,很多证据材料往往保存在手机里面,建议大家在开庭时通过手机这个原始载体当庭展示这些证据,不然可能会因为没有出示原始载体,而不被法院采信。
之后,杨律师将准备一个专题,分析常见案件可能需要准备的证据,尽情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