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2:00:23来源:法律常识
在买房、卖房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阁楼”的问题。阁楼通常是指位于楼房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设、加建的可供利用的空间。
一般而言,目前阁楼可分两类:
一类是计入建筑面积并在房地产登记权证上记载的阁楼,法律地位明确;
另一类是未计入建筑面积且未颁发相应产权证书的阁楼。法律实务中,关于第二类没有产权登记的“阁楼”性质和归属常常产生争议。
未经产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具体来讲,如果阁楼的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房屋的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控制和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在买卖时必须与顶层房屋一并交易,不得单独处分。严格来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文丨王绍伟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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