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3:17:3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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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邵宏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724********5619
住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小区108号
案情介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琼0107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辉与被执行人邵宏强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邵宏强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378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陈辉支付挖掘机租赁费5164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516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向申请执行人陈辉支付律师费5000元;3.向申请执行人陈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本案执行费7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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