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0:39:07来源:法律常识
大竹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7269.88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印章五枚、工作吊牌一个、手机一部。
被告人陈某某诈骗“三部曲”
01
虚假工作吊牌伪造身份
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自己在大竹县电力公司上班(有虚假工作吊牌)。
02
私刻公章骗取信任
被告人陈某某虚构能够帮助他人购买社保、低价购买廉租房、提前领取社保和招揽工程等名目(私刻相关公章)。
03
少量发放虚假社保金蒙蔽双眼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为wxid-t8t791ykhpq312的账户陆续向被害人范某某等三位被害人的四川农信银行账户按每月人民币920.92元的标准发放虚假社保金,共计10130.12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骗取被害人焦某某、李某某、范某某、江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刘某某、黄某某、何某某、王某某、何某甲、吴某甲、廖某某、何某乙、杨某、谭某某、廖某甲、钟某某、赵某某、左某某、谷某某、谢某某等22人101.7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责令其退赔;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综上,法院根据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养老诈骗套路深、花样多,其中社保骗局直接“命中”缺乏养老保障的老龄群体的“要害”。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办社保”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急于办理养老保险、想走捷径的心理实施诈骗,也是大竹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办理社会保险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并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以防掉入“补缴社保”圈套,最终得不偿失。大竹法院对诈骗老年人的行为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依法惩处诈骗老年人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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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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