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9:01:07来源:法律常识
黄先生问:两个月前,我在南宁市某二手车行购买一部二手汽车,购买价为35万元。《车辆转让合同》约定,该车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泡水,如有以上两点可无条件退车退款。我付清全款后,与车行办理了交车手续。
现两个月后,我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经查询维修记录后,发现该车辆在购买前行驶里程为9万多公里,而送修当时车辆仪表盘显示的行驶里程仅有5万多公里。
经与车行沟通,对方承认确实对车辆里程表动了手脚,并表示这已是大多数二手车行的行规。现在车行拒绝退车退款,我该怎么办?
林剑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黄先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南国早报 周伟武整理)
6月21日(周一)上午
值班律师麦鹰雄律师,任职于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免费热线:0771-56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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