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2:22:04来源:法律常识
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已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软件,其中的微信支付功能,更是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如今出门在外,几乎所有的商品交易都可利用微信进行,仅一部手机便可行走“江湖”。
但因此衍生出的法律纠纷,却可能变得更加复杂,其中,通过微信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更需要我们当事人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生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两个,其一为“借贷合意”,其二为“资金交付”。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便是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署一份书面借条,交付资金时由借款人再签署一份书面收据,如此情况下,借条便为“借贷合意”,收据便为“资金交付”;或在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条后,由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资金转给借款人,该银行转账记录也可证明“资金交付”。
但在微信被广泛使用的今天,亲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行为逐渐转移到了线上,借贷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确定“借贷合意”后,出借人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将资金转给借款人便完成了整个借款过程,在此种情形下,微信聊天记录将成为“借贷合意”之证明,微信转账记录将成为“资金交付”之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此种证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因其可被篡改的天然属性,其证明效力远不及传统借条、收据等“书证”。
那么,在通过微信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应注意防范哪些风险,如何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呢?
一、确定借款人主体身份
关于借款人主体身份证明需要两方面的证据:
一是证明借款人身份信息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婚证等能够直接识别借款人身份信息的证据,这也是向法院起诉的必备条件。出借人可在借款前要求借款人拍照提供,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身份证号,待发生法律风险时,可由律师通过该身份证号至公安机关调取其户籍资料。
二是证明微信账号的持有人(使用人)为借款人的证据。如何取得该证据?(1)可要求借款人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借款人发送能够识别其身份信息的图片(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户口簿、结婚证等);(2)借款人的微信可通过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搜索的情况下,可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该手机号实名信息,以与微信账号关联;(3)通过借款人微信朋友圈(晒出的工作证、机票、火车票等)、聊天记录等能够将借款人身份信息与微信账号相关联的其他证据;(4)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关联其身份信息的的,只能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取微信实名注册信息。
二、借贷合意
若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确定借贷合意时,应注意以下风险:
(1)应使用文字的方式发送消息,切勿使用微信语音、微信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特别是微信电话、微信视频,因其不具备存储性,发生纠纷时,可能导致无法确定通话内容,文字的直观性可直接、全面地反映借贷过程及双方的合意。
(2)关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借款用途等应尽量全面详细,可由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确定。
(3)尽量不使用表情或与借贷行为无关的网络图片,某些表情或图片可能隐晦地表达了某种意思表示或情感,使用不当可能留下对己不利的证据。
三、资金交付
我们建议当事人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资金,若无条件使用银行转账的情况下,使用微信支付功能交付借款资金时,应注意转账时备注(“借款人真实姓名+借款”)。
四、微信证据取证注意事项
(1)务必保存微信记录原始载体,有必要时进行证据公证。微信聊天记录通常保存在我们的手机当中,若更换手机登录微信账号,聊天记录可能丢失,故聊天时使用的手机应妥善保存,若需更换手机或担心手机丢失问题,应提前前往公证处做好证据公证。
(2)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取证时,应完整截取,前后图片应注意内容衔接,不可为图方便仅截取关键内容导致聊天内容断断续续。
(3)对微信转账记录取证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登录微信-电子右下角“我”-点击“服务”-点击“钱包”-点击右上角“账单”-点击右上角“常见问题”-点击“下载账单”-点击“用作证明材料”-选择查询期间-输入接受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