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1:10:29来源:法律常识
多年前,一次酒足饭饱,听某著名刑辩同行一本正经道:对于刑案当事人,与其请到不负责任的辩护人,还不如没有辩护人,坏律师会害了当事人的!这话听起来刺耳,门外汉接受不了,但愈熟识行业门道,愈领悟其中奥妙。昨日会见当事人,让人无法平静,有了以下的文字。这位当事人此前有过两位辩护人,目前辩护律师除了本人,还有一位合作同行。委托我们之前,其第二位辩护人由当事人女儿同学推荐,来自某知名律所。那时,我的一位当事人和其关在同一监室,听我当事人介绍,一次次托人带信要求亲属更换辩护人。该人对现任辩护人评价似乎糟糕透顶,对此类事,我有个原则,从不背后贬低他人,至于委托,来去自由。当事人亲属警觉性很高,较长时间内,认为当事人更换律师是受人蛊惑,一直不为所动,拖延不理,乃至于此当事人拒绝律师会见,其亲属无奈下,只得满足更换律师要求。
首度会见当事人,大部分时间里,他滔滔不绝“控诉”前律师不是,什么不够专业,法律意见书一页纸,会见不认真,辩护工作不主动、对当事人公司居心叵则云云,听过则已,并不在意。说实话,并不相信其对前律师差评之客观性。当事人见我不信,或许是希望发泄情绪,告诉了我一个秘密:孙律师,你太善良了!你知道我家里人为何到现在才请你么,是这位律师和我亲属说你是公安派来的“倒勾”,不能请他!为业务竞争,有必要如此下作?我内心苦笑,心底无私天地宽,和这律师素不相识,心中暗自好笑。
但接下来的一件事让我改变了想法,这位律师同行被解聘后,怒气冲天,竟然跑到公安机关举报知悉当事人所谓犯罪事实,该律师的做派,连检察官都看不下去,一次提审时不经意向当事人透露。本人孤陋寡闻,此前,从未听闻律界有如此损害当事人诉讼利益,戕害律师执业伦理事件,从此,对此律师的印象变得恶劣,但当事人不投诉,本人懒得理会。
一年多过去,昨日会见当事人,他对那名律师忽然又咬牙切齿起来,问其缘故,对方道出端倪,他被羁押期间,授权其女掌管公司业务,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罢免某股东(控告人)公司职务,该人对股东会决议不服,向法院提出确认决议无效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股东会通知程序不合法,未依法定程序通知其他股东参会,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事实上,该股东故意不参加会议,为诉讼找理由。召开股东会事宜及决议起草均为该律师操办,作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只要有点责任心,对股东(控告人)“搞事”的前瞻性必然会有预判,如何会授人口舌,犯股东会通知程序不到位低级错误?着实坑人,难怪这当事人当初铁了心要换掉他,看来,这位同行被差评一点不冤。请到“坏律师”,莫如无律师,这话听起来糙,其实很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