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3:05:06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洛南县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院司法警察大队和技术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标志着该院认罪认罚工作进入在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
“某某,现在时间是2022年3月7日下午14点20分,本次认罪认罚意见听取和具结程序即将开始,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本院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着同录设备的开启,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做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保存,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深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洛南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让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镜头”的考验。
作者:刘瑛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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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