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7:39:4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佛山日报全媒体 日期:2015-07-03 编辑:HalleyKong 字号: TT
为索工伤赔偿 腰绑汽油威胁
男子虽然被制服未能得逞,但仍因放火罪被判刑1年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工地工作受伤,本应循正规途径索赔,不料他却误入歧途,手持打火机、汽油,以放火威胁工程人员。今日(7月3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男子雷某终审因放火罪获刑一年。
据法院查明,去年9月24日,来自湖北的雷某在南海狮山一工地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往小塘医院治疗。期间,雷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工地项目部应予赔偿。对此,项目部表示雷某应在医疗终结后再行赔偿。
协商未果,去年10月27日下午3时,雷某携带4个打火机及买来的汽油前往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当时工作人员让他等项目部经理来后再协商。然而,坐等半个小时仍不见经理来,于是雷某将办公室房门反锁,将绑在腰间的6瓶汽油洒在办公室地面和桌面,并拿出打火机作点燃状,以此胁迫项目部赔偿损失。但雷某很快被办公室内人员制服。
一审法院认为,雷某实施放火,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已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雷某不服上诉称,当时4个打火机均不能打着火,只是想恐吓对方。
佛山中院强调,雷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只能算犯罪未遂,但仍构成放火罪,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