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鹰潭找一个劳动纠纷律师,想在鹰潭找一个劳动纠纷律师可以吗

时间:2022-12-18 11:31:31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李佳楠

编辑/石爱华


儿子“丢肾”,母亲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因一审流程违法,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9年8月22日吴碧粒旁听朋友打行政官司


十六年前,儿子左肾“消失”后,吴碧粒一直在寻找“丢肾”的答案。打了五年官司,因对判决不服,她不断上访。


上访期间,吴碧粒曾先后被劳教、拘留。2020年3月,贵溪市检察院指控吴碧粒多次在敏感时间到敏感地点进行非法信访,同时以“不给钱就进京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


2020年10月,在“强拿硬要公共财物”未被认定的情况下,贵溪市法院仍认为吴碧粒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吴碧粒上诉。


2021年3月30日,吴碧粒的儿子收到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西省鹰潭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理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贵溪市法院重审。


儿子“丢肾”,母亲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因一审流程违法,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5年12月7日周福斌与母亲吴碧粒在金华市黄大仙庙合影



为儿“寻肾”,上访多年


1997年,8岁的周福斌遭遇车祸后,被送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前的CT报告显示其双肾正常。2004年,15岁的周福斌在一次体检中发现左肾“消失”,吴碧粒夫妇认为,是贵溪人民医院在早年的手术中“偷”了儿子的肾,由此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诉讼和上访。


从2005年至2009年,周福斌和贵溪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案开庭四次,鹰潭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因为多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都不能确定周福斌左肾缺如还是萎缩,根据公平原则,贵溪市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周福斌经济损失15万元。


终审判决后,因左肾为何“消失”仍没有定论,吴碧粒夫妇不服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院,2009年12月,再审申请被驳回。此后,吴碧粒开始了断断续续的上访。


2015年,因为少了一个肾,周福斌的婚事告吹,吴碧粒受到刺激,更频繁地出入江西省高院、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家信访局。


多年来,吴碧粒被贵溪市周坊镇政府接访过许多次。2010年她被以扰乱工作秩序的名义劳教一年。2017年、2018年,吴碧粒被周坊镇政府从北京接回后,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两次被行政拘留。2019年,吴碧粒进入北京一家服装厂打工,周坊镇政府人员也找到厂里,工资没结清,她就被辞退。


从劳教到行拘,针对吴碧粒信访的处理措施不断升级,直到2020年1月15日,吴碧粒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贵溪市公安局刑拘。2020年3月18日,该案被移送贵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贵溪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9年,在法院判决并执行到位,且吴碧粒书面承诺不再信访的情况下,吴碧粒仍以儿子左肾损害系医疗事故造成为由,多次进京非法信访,先后两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多次被贵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或被鹰潭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同时,吴碧粒多次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求贵溪市周坊镇政府为周福斌解决公务员编制,为其个人解决低保,并多次向周坊镇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共计4万元,实际得款3万元。


检察院认为,吴碧粒多次在敏感时间到敏感地点进行非法信访,同时以不给钱就进京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拿硬要”未被认定,仍被判刑


资料显示,在2008年7月,吴碧粒确实与周坊镇政府签订过所谓的承诺书,接受医院的15万元补偿,承诺不再上访。


但按照吴碧粒和家人的说法,承诺书的签订并非完全自愿。她的丈夫和侄女都在村、镇担任公职,周坊镇政府曾让他们来做工作,要求她的亲属什么时候做好工作什么时候回去上班。当地政府向吴碧粒亲属施压的同时,周坊镇开出条件,承诺给她儿子周福斌安排城市低保,等他长大,安排他到镇政府上班。为了孩子以后的工作、生活能有保障,吴碧粒最终签了字。


贵溪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信访报告显示,因为周福斌去镇政府工作的承诺一直没被兑现,吴碧粒向周坊镇政府、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贵溪市政府信访,要求解决儿子的事业编制。2017年7月28日,周坊镇政府答复称,可以为其介绍合同制工作;2017年8月15日,经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认为周坊镇政府答复符合现行政策;2017年9月18日,贵溪市政府作出复核意见称,周福斌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才能解决正式工作。至此,关于工作的信访事项被视为终结。


对于母亲吴碧粒为了给自己安排工作上访的做法,周福斌告诉深一度,是因为当年政府工作人员有允诺过长大了给他安排工作,后来母亲才会要求兑现承诺。“我个人自始自终都没写过要去政府工作,也没说过要工作。”


吴碧粒的二审辩护律师李显峰表示,关于上述信访事项并不是吴碧粒上访的主要理由,根据“吴碧粒上访情况统计”,她向各级信访部门信访共83 次,其中 72 次信访内容为要求对周福斌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再审。


吴碧粒曾在供述中表示,她认为儿子周福斌左肾缺如一事的判决有冤,对判决不服,才不断上访。


起诉书中,吴碧粒还被指控以上访为由向周坊镇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共计索要4万元,实际得款3万元。周坊镇镇长、副镇长、信息维稳员、派出所教导员等镇、村工作人员出具证言,证明上述事实。


对此,吴碧粒承认曾两次接受补偿,但并不是以信访要挟而获得的。吴碧粒曾向律师讲述,2017年,相关工作人员让她不要在敏感时期外出打工,为补偿其经济损失而主动给她1.5万元。2018年,为了补偿儿子的损失,周坊镇政府给了她1.5万元。


周福斌告诉深一度,2018年这笔补偿是由他提出的,当年元宵夜,在母亲没有去北京信访的情况下,周坊镇相关人员直接找到他在浙江义乌的出租房,试图强行将母亲从义乌带回贵溪。他认为接访人员无事生非,打扰他们的正常生活,一气之下,他索性带着母亲到北京游玩了一天,之后被接访人员找到。他要求镇政府补偿误工费、交通费、租房费、名誉损失等,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赔偿1.5万元。


一审开庭时,吴碧粒认为自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她并没有去北京非法上访,没有闹事,也没有主动要过钱。


儿子周福斌为她辩护称,钱是政府人员主动给的,即使母亲收了这个钱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母亲上访是有事实依据的,上访期间就是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没有闹事、没有给社会造成不便,不属于非法上访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贵溪市法院认为,吴碧粒在其信访事件终结后,多次在敏感地点进行非法上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于以不给钱就进京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公共财物的指控,法院采信了吴碧粒和辩护人的辩解意见。


2020年10月12日,贵溪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吴碧粒犯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


儿子“丢肾”,母亲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因一审流程违法,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因一审程序问题,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一审程序问题,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后,吴碧粒提起上诉,2021年3月30日,儿子周福斌收到二审刑事裁定书。鹰潭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贵溪市法院重审。但鹰潭市中院在裁定书中并未说明具体违反哪些程序。


吴碧粒二审辩护律师李显峰表示,作为辩护人,他们曾向二审法院指出过一审程序违法的问题,具体包括:一审法院贵溪市法院没有进行司法鉴定,径自认定吴碧粒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公诉机关指控吴碧粒犯此条款,贵溪市法院却按彼条款定罪,且未经控辩双方质证辩论。这些都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李显峰律师指出,贵溪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吴碧粒强拿硬要公共财物,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三)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根本没有对吴碧粒扰乱公共秩序进行指控,一审控辩双方也是围绕吴碧粒是否“强拿硬要”展开辩论。贵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对于“强拿硬要”的指控不予认定,却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吴碧粒“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吴碧粒是否“扰乱公共秩序”,在该案仅有的两卷卷宗里面,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吴碧粒在北京何时、何地、如何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完全没有拉横幅、下跪、起哄闹事等行为。


如今,吴碧粒已被羁押一年。接到二审裁定后,周福斌感觉母亲的案子有了转机,但他担心的是母亲的身体,此前,吴碧粒曾在看守所晕倒。目前该案已经申请取保候审,周福斌希望母亲能早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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