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5:19:06来源:法律常识
9月28日,在防城港一厂区内,孙先生骑着电动摩托车下班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他身上多处重伤。但事故责任认定迟迟未出,交警部门认为事故地点属于厂区,归辖区派出所管;而派出所则认为是交通事故,属于交警管。在厂区内发生车辆碰撞,由谁管辖处理?
事故发生现场。沈先生供图
事件:厂区内车祸致骑手重伤,责任认定书迟迟未出
9月28日晚7时多,在柳钢集团防城港钢铁基地工作的孙先生加班结束后,骑电动摩托车下班,途中在厂区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他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孙先生头颅凹陷,右腿多处骨折,牙齿掉了8颗,肺部挫伤,身上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因伤势太重,孙先生当晚被转到南宁一家医院抢救。
10月5日,孙先生亲属沈先生到防城港市,多次往返交警部门和企沙边境派出所咨询事故责任认定,均未果。
11月3日,沈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事发至今,孙先生的治疗费已经达8万多元,已欠了5000多元医药费,右腿还需要进行手术。大货车司机至今没有问过此事,也没有赔钱,打电话也不接。
孙先生的入院记录。沈先生供图
警方:统一由派出所处理,探讨更有效机制
防城港市交警支队港口大队负责人介绍,厂区内是个特殊区域,若发生车祸,一般会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等性质,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处理。
企沙边境派出所民警介绍,孙先生事故一案一直在调查处理,目前正在加紧办理中。此外,派出所也出具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前,厂区内的车辆碰撞是由派出所调查清楚后,将案卷材料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下一步,所里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和交警部门以及各企业安全部门、交通部门共同探讨研究更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及时处置厂区内的车祸。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调查了解到,厂区内发生车祸,各地管辖处理单位不尽相同,有的由派出所处理,有的则由交警处理。
律师:据事故定性可确认管辖单位,事主可提民事诉讼
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振武认为,工厂作为比较封闭区域和场所,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里面发生车辆碰撞的事故等则不应定性为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而对于封闭区域和场所的认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纯封闭小区和地下停车场,有保安、门禁系统,或门口贴有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等标识,就算是封闭场所;如果是纯开放小区,还有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理。
事故发生后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到场调查勘验,民警根据危害结果看事故是否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排除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作为民事侵权行为。
卢振武还说,如果是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在责任划分等方面,派出所可以向交警部门咨询,交警部门可以提出相应意见,或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作为证据,助于双方调解。
目前,企沙边境派出所派出所已经将调查材料交给交警部门,近期将会给孙先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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