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7:12:15来源:法律常识
文:熊毛毛
小敏一直最庆幸的,是自己有一个好的婆婆。按照原生家庭的角度来说,小敏老公的家庭是最不能嫁的:婆婆年轻守寡,一共有三个孩子,小敏老公身为老大,难免也要在家里多承担一些照顾弟妹的责任。
当初小敏要跟老公结婚的时候,很多人劝阻说“这样的家庭不仅是负担,而且守寡的婆婆心态也不会好,婆媳之间的摩擦肯定特别大。”
可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小敏,闭着眼就嫁了过来。也是傻人有傻福,婆婆是真心把她当成女儿一样对待。
小敏生女儿坐月子的时候,婆婆晚上就在小敏的房间里搭张床,帮她照顾孩子,只有孩子夜里喂奶的时候,小敏才需要醒来,其他的时间换尿布、哄睡等等,都是婆婆一力承担。
月子里变着花样给小敏做好吃的,有了孩子百天之内,婆婆都不让小敏碰一下凉水,洗一件衣服,就连小敏的内裤都是婆婆帮忙洗的。
平时小夫妻俩有矛盾,婆婆从来不会偏帮自己的儿子。小夫妻俩虽说跟婆婆住在一起,但婆婆从来不对他们的生活指手画脚。小敏说,有这样的一个婆婆,简直是上辈子修来的福分。
婆媳关系相处得好,这个家庭就会特别和谐,男人就有更多的力气去打拼自己的事业。为了支持自己的丈夫,心里也是怀着对婆婆的感激,小敏主动做了全职太太,支持丈夫在外面发展事业。
可是外面的灯红酒绿,让从小过惯了穷日子的丈夫迷失了方向。小敏老公爱上了婚外的一名女子,她比小敏还大12岁,但是架不住女人有钱。
小敏老公坚决要跟小敏离婚,婆婆知道之后气得火冒三丈,坚决反对两个人离婚。并且告诉小敏老公,如果敢离婚,那就一个人滚出去。小敏老公吃了秤砣铁了心,宁愿选择净身出户,也要跟那个有钱女人在一起。
离婚之后,小敏带着女儿和婆婆生活在一起。婆婆为大儿子的事生了一场大病,住进了医院。小敏没有请护工,自己在病房精心照顾着婆婆。无论是喂水喂饭,还是服侍婆婆大小便,小敏从不嫌脏嫌累,无比的细心周到。
因为有小敏在,婆婆另外两个孩子都可以正常上班,不用为了请假照顾母亲,而担心老板不满,失去工作。
一向要强又善良的婆婆,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大儿子居然是这样的一个人,婆婆总是内疚,自己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之下,婆婆的身体越来越不好。无论小敏和其他两个子女怎样开解,怎样精心照顾。婆婆还是在几年之后生病去世了。
小敏没有想到婆婆去世之后,葬礼都不参加的前夫反而回来了。原来跟富婆生活的这几年,吃吃喝喝倒是享受到了,但是富婆把他当成宠物,现在又嫌弃他不够年轻力壮,换了更年轻的男人,一脚把他踹出门外。
小敏的前夫灰溜溜的回到家里,母亲去世了,弟妹不接纳他,前妻和女儿更是把他当成仇人。一无所有的人也没有底线,不要起脸来更加可怕。他居然起诉小敏和弟妹,要求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
无论是现行的继承法,还是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对于继承这一部分的规定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小敏的前夫作为婆婆的儿子,确实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严格说起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还真就没有小敏什么事儿。
民法典的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小敏虽然不是继承人之一,但是在这些年里,她对婆婆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对婆婆的照顾比较多,她也是可以分得遗产的。
可是小敏咨询过律师之后,律师告诉她 :首先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0年的1月1日,而不是现在,现行的法律还是继承法,继承法里对这一条并没有太明确的规定。
其次,即使是依靠民法典,法律中的“可以”“应当”“必须”,法定力度也是不同的,小敏只是“可以”分得遗产,但是同样也说明她“可以”不分得遗产,最后怎么判决,还要取决于证据的支持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事情到了这里,小敏似乎是走投无路了。于是她想跟老公做最后一次谈判,她希望前夫,像一个男人一样堂堂正正的生活起来,不要总想着依靠别人。
而前夫现在已经是一个彻底的无赖嘴脸,也许是这几年的跟富婆生活消磨了他的斗志,也许是由奢入俭难,总之他现在就想不劳而获。对他的这副嘴脸,他自己的亲生弟妹都觉得恶心。
看着前夫这种破罐子破摔的无耻样子,小敏真心为操劳了一辈子的婆婆不值。这个时候,小敏拿出了一份遗嘱,是婆婆留下的。
婆婆在遗嘱里把自己的全部财产做了分配: 她名下的两处房子和2/3的现金都给了小敏和孙女;另外的一部分金银首饰和1/3的现金,给了自己的其他两个子女。对于自己的这个大儿子,她真是伤心透顶,什么都不想留给他。
对于母亲的遗产分配,另外两个子女并没有任何意见,他们都觉得自己的这位前大嫂真的付出了特别多。
看到了遗嘱,小敏的前夫还不甘心,但是咨询过律师的他也知道,这份遗嘱是目前为止遗嘱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同时也是唯一的一份遗嘱。而他手里的那份伪造的母亲笔迹的遗嘱,根本就对抗抗拒不了公证遗嘱的法定效力。
小敏后来对闺蜜说,其实也挺险的,如果要是在明年发生这件事,他再拿着一份假的遗嘱过来,关于鉴定也好,关于其他也好,都要扯很长时间,毕竟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规定,更容易在签名上造假,鉴定起来要耗费时间精力。
而且在民法典的第1142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公证遗嘱的优先原则没有了。
闺蜜挺好奇,说,小敏你怎么知道这么多的法律知识?
小敏叹了口气:“这真的要感谢我婆婆!我也忘了大概从什么时候开始,她买了一些的一些法律书回来,没事自己就翻翻看,偶尔还会去咨询咨询律师,然后给我立了这一份公证遗嘱。有的时候婆婆眼睛累的时候,我就会帮她读一读这些法律书,还会跟她讨论一下,现在我才知道懂一些法律知识有多重要!我们毕竟不是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其他更复杂的法律我们也看不懂,但是,对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我们倒是真的应该人手一份,没事翻翻看看,了解一下。对自己应有的权利,心中都有个数,无论是在家庭生活里还是跟别人交往中,都不会让自己过得太惨。”
现在是法治社会,以后法律也将越来越健全。我们每个人都不应该做一个法盲,而是应该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都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这样看来,把我们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权利,都说得明明白白,讲得清清楚楚的《民法典》,真的需要人手一份,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