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6:44:09来源:法律常识
庭审现场
近日,由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高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宇纠集赵某、李某鹏、刘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纠纷,以帮助他人追讨债务为由,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肆意抢夺车辆或采取占场、拉条幅、聚众哄闹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宇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淄博市张店区、高青县、烟台栖霞市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视频通讯系统
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和提高庭审效率,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准备庭审预案,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严格依照庭审程序,对各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名及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性进行详细阐述,使各被告人内心深处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十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庭审完毕,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人民监督员到场观摩
本次庭审,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到场观摩此次庭审活动。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对涉黑恶案件严惩高压态势,严把办案程序关、质量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丨高青检察
文字丨秘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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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