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牙齿骨折赔偿,孩子在学校磕断牙齿协商赔偿案例

时间:2022-09-25 16:49:10来源:法律常识

以案说法:同学间起争执牙齿被打断 对方家长被判赔偿

学生张某门牙被同学打断。(来源:受访者)

2021年5月,青岛市天山小学4年级学生张某在学校运动会上,被同班同学李某用水杯打断两颗门牙,起因是李某跪坐在草地上挡住张某视线,张某提醒其坐下时发生争执,经鉴定牙齿损伤为轻伤二级。张某家长为此将打人者李某、李某家长、天山小学告上法庭。今年5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家长赔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张某家长却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天山小学教师在法庭上给了不实的情况说明。”那么,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以案说法:同学间起争执牙齿被打断 对方家长被判赔偿

青岛市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对张某的询问笔录。(来源:受访者)

孩子在学校牙齿被打成轻伤二级

据悉,此事发生于2021年5月13日天山小学举办的运动会上,当日中午,学生张某家长接到老师电话,称孩子的牙齿被同班同学用水杯打断了,在急忙赶往学校后,家长报了警。

根据青岛市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事情起因源于两个学生在观看运动会时,因另一个学生李某跪坐在草地上挡住张某的视线,张某在拍其后背提醒其坐下时,被李某用水杯砸到嘴部。之后,张某上前用双手击打李某,直至老师将两人分开。

事情发生后,因张某的牙齿断裂需要治疗,张某家长在李某家长陪同下带着孩子去了齿科进行治疗,并由李某家长支付当天的治疗费用。

信网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张某的牙齿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这意味着孩子牙齿的断裂部分,不可逆不可再生,只能通过后期修补。以后太冷太热太硬的食物孩子都吃不了,牙齿的损伤是永久性的。”因伤情严重,张某家长多次带着孩子奔走医院治疗,而据张某家长称,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打人者家长未再联系其处理后续医疗费赔偿事宜,也并未道歉。学校方面的态度,也并不积极。

后续,在与学校领导和老师几次沟通中,张某家长得知,李某打同学并不是第一次了。“从一年级开始,这个学生就总是有打人的情况,事发前几个月还曾暴力推搡同班女同学,致其骨裂入院治疗。学校老师领导都知道这个情况,但并没有做什么,甚至严禁同学之间讨论和回家告诉家长。”这让张某家长不解。

以案说法:同学间起争执牙齿被打断 对方家长被判赔偿

张某的牙齿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来源:受访者)

班主任的情况说明让家长耿耿于怀

据悉,目前张某与李某仍就读于天山小学同班级。“事情发生后,孩子反映经常有同学嘲笑他的牙齿,孩子心理很受伤,总回家哭。我们也曾向校领导提过换班,但被拒绝了。”

2021年11月,张某家长提起诉讼,将李某、李某家长及青岛天山小学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人身侵权损害赔偿1375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并依法公开道歉并写致歉信。

信网从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学生李某在观看运动会时跪在草地上挡住了学生张某的视线,张某要求其坐下系合理要求,学生李某不听劝告且用水杯将张某打伤,张某的受伤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应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此外,因张某家长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义务、管理职责,且李某与李某家长称学校已尽到责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家长支付张某医药费73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学校不承担责任。

目前距离判决已过去两个多月,张某家长告诉信网,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已支付至法院。

虽然医药费有了着落,但对于当时法院审理中,孩子班主任出具的一份手写情况说明,让张某家长至今耿耿于怀。“班主任向法院提交的情况说明中,称是我家孩子先打人,还说对方家长事发后多次找我沟通,是我不协商。不知道学校老师写这样不实的证言是什么想法?”张某家长认为,孩子被打伤,学校没有负起相应的责任,反而让老师做虚假证言,希望学校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以案说法:同学间起争执牙齿被打断 对方家长被判赔偿

张某家长对班主任向法院提交的情况说明里“张某先打人”的部分有异议,表示为不实信息。(来源:受访者)

未成年人致人受伤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

7月20日至25日,信网多次联系青岛天山小学,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负责人给予回应,但截至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复。

学生在学校被其他同学打受伤,责任如何划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玉鹏律师表示,责任承担问题应该从打人同学的监护人以及学校两个方面分析。“未成年人致人受伤,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因为案情不同加上各地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些许差异。”

而对于学校的责任,高律师表示需分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孩子不满8周岁时,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这种情况下,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已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例如,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且定期、不定期地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宣传,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对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给予了及时的处理等。可以认定学校并不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的情形,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种情况,当孩子已满8周岁时,学校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此时被侵权方需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学校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高律师表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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