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7:50: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到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这明显是因为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逐渐呈现出波及面广、行为方式多样、所涉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
笔者本着为刑事实务提供参考的理念,笔者通过最高院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数据库等搜索平台检索案例,从主观方面、参与犯罪方式、犯罪对象、犯罪情节等方面总结出了涉集资诈骗罪的5个无罪辩点。根据本罪的特殊性,针对犯罪构成中的薄弱环节寻找辩护空间进行争辩。
1、无证据证明被告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与所筹集资金规模的比例,不能锁定资金去向,亦无证据证实被告有肆意挥霍,携款潜逃、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
2、综合吸收资金用途、案发后被告行为等情况,不能证明被告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来源:江苏百分百商贸有限公司、殷伟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徐学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91刑初229号
无罪理由:
从吸收资金的用途来看,大部分资金用来返现和提成,少部分用于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赁等办公费用支出、投资、税款交纳,用于股份分红占比很小;
从本案发破案情况来看,百分百公司停止返现后,被告人徐学中、殷伟、祁雨成将手中留存的资金用于弥补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并没有私吞,集资参与人报案后,几名被告人均能主动到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交待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告人徐学中在犯罪过程中有欺骗和隐瞒事实真相的客观行为,亦不能证明被告人徐学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学中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
来源:庞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19刑终37号
无罪理由:根据本案证据,被告人庞雄均是在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主动向熟识的各债权人提出,两者之间并未通过其他人介绍、联系,各借款人在借款前均认识庞雄,在案无证据证实庞雄采用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进行集资。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川1302刑初296号
无罪理由:被告人杨滔提供的借款协议及其他证言,仅能够印证其与被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认定涉案款项系涉集资诈骗款物;与杨滔相关账号流水与涉集资诈骗款物之间缺乏关联性;杨滔并未实际履行过涉案的紫陶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任命书系孤证;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杨滔参与过紫陶公司南充分公司的集资诈骗活动以及参与分赃。因此,被告人杨滔是参与集资诈骗还是参与投资存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滔犯集资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杨滔有罪。
来源:江苏百分百商贸有限公司、殷伟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徐学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91刑初229号
无罪理由:认定被告人徐学中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
从公司成立目的来看,几名被告人在学习过程中得知其他公司在运营本案几种经营模式,这几种经营模式吸收公众资金后分二三十个月返还给投资人,公司有一段时间沉积一定资金量,几名被告人可以利用沉积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收益再用来返还客户,目的还是用来经营;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徐学中在集资宣传过程中并没有实施欺骗和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从吸收资金的用途来看,大部分资金用来返现和提成,少部分用于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赁等办公费用支出、投资、税款交纳,用于股份分红占比很小。
来源:尚相彬;王盛军;曹宝;余长敏;段莉;刘开凤;唐加玉;王松;唐加法;王东玲;单居涛;张勇;王军伟;吴晓婷;张尽录;昌元军;史红刚;王燕培集资诈骗刑事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2017)陕刑终315号
无罪理由:原审被告人王燕培受他人纠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其行为性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唯其本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和人数,依法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五大辩点,根据本罪的特殊性,针对犯罪构成中的薄弱环节寻找辩护空间,围绕此五个方面进行争辩,有助于当事人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希望本文能为集资诈骗罪的辩护实务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