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交通事故撞死人,双峰开车撞人

时间:2022-09-25 19:38:10来源:法律常识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2020年10月12日早上六点多,湖南双峰男子周丹驾车将一对母子撞死,后被判处死刑。然而,该案并没有随着判决而结束,还牵出了当地多名警察在案中涉嫌了违纪违法的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日前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级警长葛光亮、井字镇派出所所长贺坤、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剑红均以徇私枉法罪被起诉,井字镇派出所民警罗懂鹏则被控滥用职权。

有预兆的惨案

导火线在三年前。起诉书上显示,2017年1月,湖南双峰女子彭某在家中邀请多名同学聚会,受邀的同学之一周丹酒后怀疑彭某偷偷拍下了他醉酒的视频,让他“没了面子”。此后的三年间,周丹多次当面或发信息恐吓彭某,还曾扬言要杀害彭某全家,甚至持自制枪支上门。

2020年2月26日晚上,周丹又持匕首潜入彭某家中三楼,直到晚上十点才被彭某发现。彭某随即叫来三名亲友并报警,在劝解过程中,周丹持匕首向彭某左颈部捅刺,在场亲人上前夺刀也造成两人受伤,当地派出所随后介入调查,称为“2.26案”。

据彭某家人介绍,这次彭某在医院住了八天,还被下了病危通知书。然而奇怪的是,周丹并没有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4月5日,周丹又携带螺丝刀再次来到彭某家中,经过民警多次劝解仍不愿离开,直到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井子镇派出所所长贺坤到场并强制带离,事件才得以平息。

半年后,惨剧发生。2020年10月12日凌晨6时许,周丹携屠刀和枪支,驾驶租赁的轿车等候在彭某家附近,见彭某骑摩托车送儿子和侄女上学后开车尾随,在路上快速撞击骑在摩托车上的彭某,经过多次冲击、碾压,致使彭某及其儿子当场死亡,彭某侄女被撞成轻伤。

作案后,周丹开车冲进了彭某家中堂屋,持枪自杀未遂后携带屠刀躲至了后山。要案发生,湖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调集数百名警力和干部群众,使用警犬、无人机进行围山搜捕。12天后,周丹凌晨潜回家中用其父亲手机向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井字镇派出所所长贺坤投案。

2021年3月4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2021年5月2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对周丹决定合并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能不关尽量不关”

“2.26案”发生后,彭某家属就曾因周丹“既未被关押也未被处理”的,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海报新闻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周丹入室行凶后,其父亲周书来就开始运作,找到了周丹的表亲——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级警长葛光亮向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井字镇派出所所长贺坤请求关照,贺坤应允。

起诉书上显示,2020年2月7日,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受理了“2.26案”,2月底,彭某家属向娄底市公安局投诉。3月27日,因周丹用匕首造成三人轻微伤,已达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贺坤同意后,办案民警罗懂鹏将案件重新受理为刑事案件。

3月31日,罗懂鹏以周丹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制大队呈报立案,时任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剑红为该案的法制审核员,朱剑红查看涉案人询问笔录及伤者的伤情鉴定报告、扣押匕首照片以区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后,主观认为双方系同学关系,肯定存在感情或经济纠纷,以未查清案件起因为由不予立案,并于次日将案件退回,要求带案卷到法制大队研究。

4月5日,本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被控制的周丹携带螺丝刀再次来到彭某家中,经多次劝解无效,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井字镇派出所所长贺坤到现场强行将周丹带上警车,在做完入所体检后,准备关押。当天晚上,时任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级警长葛光亮再次受到其姨父周书来请托,联系贺坤寻求关照,但贺坤表示为难,寻机挂掉了电话。周书来听到葛光亮回复后非常着急,不断恳求葛光亮再向贺坤求情。

葛光亮不断说好话,又因其是自己原来在交警大队的老领导,平日关系又好,贺坤于是再次答应帮忙。当晚,贺坤联系上了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长龚纯超,请求对周丹照顾。龚纯超次日告知值班的副大队长朱剑红,周丹是葛光亮亲戚,“能不关就尽量不关”,周丹在被贺坤当面训斥后,放回了家。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因受到葛光亮打招呼的影响,为包庇周丹,贺坤在会上故意发表了出警时听说彭某风评不好,可能存在感情、经济纠纷的意见。此后,多方协商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办案民警罗懂鹏此后也未对“2.26案”开展任何调查工作,对于彭某反映周丹涉枪的问题,也未予以查处,罗懂鹏被抽调后,也只移交了部分案件,“2.26案”的案卷则一直存放在其办公室内未予移交。

4名涉案民警被起诉

2021年3月30日,贺坤、葛光亮、朱剑红经双峰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到双峰县纪委监委谈话中心,然后被带至娄底市纪委办案中心采取留置措施。被留置初期,三人均没有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后经办案人员反复做工作,三人才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罗懂鹏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在2021年4月21日主动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起诉书上显示,5月11日,检察院决定对罗懂鹏刑事拘留。到案后,罗懂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外,起诉书上还显示,在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葛光亮还利用自己是交警大队一级警长的便利条件,为彭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86598元,个人实际分得34900元。在周丹涉嫌故意伤人的“2.26案”中,葛光亮事后邀请贺某吃饭,贺坤婉拒并表示,“以两人的关系不需要请吃饭”,最后贺某收下了一包“和天下”香烟。

2021年5月21日,被告人葛光亮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告人贺坤、朱剑红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罗懂鹏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被移送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贺坤、葛光亮、朱剑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葛光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财务,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懂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在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贺坤、葛光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两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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