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1:20:12来源:法律常识
我对律师代理案件有效性含义的理解是两方面的。
a.一方面是从客户的角度去考察是否有效?在实际作用方面去考察通过律师代理案件是否能够取得大体预想的效果?从经济方面去考察所付出的律师费与取得的实力效果是否不亏?
通过客户考察如果能够取得有效益的可能,客户才是委托律师的有效性成立的可能。如果案件结果是这样的,那么客户委托律师的有效性就成为现实。
b.从律师的角度来考察代理案件的有效性,也律师代理的案件是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是律师代理案件的结果是否能够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律师是否会取得经济效益?
如果最终结果能够基本满足预想的,那么就是律师代理案件具有有效性。客户与律师均是非常满意的。
a.很多律师明知道所代理的案件是无效性的也代理。
比方这样说,律师接受案件时,是被告委托的,明知道案件是没有道理可言,肯定是全输的,而接受代理,为的是挣取代理费。这种情况比较多。
例如律师接手原告的案件明知道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接受案件,为的是挣取代理费。这种情况比较少。
所谓的“风险代理”就是典型的对于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进行赌博。
因为现在律师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律师得到案件比较困难,所以很多律师愿意对于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进行赌博。能成功就狂赚一笔;不成功也无所谓。有些客户也愿意进行这样的赌博,因此双方就一拍即合。
特别表现在团队律师方面又为突出。
小赌怡情,大赌就败坏社会风气。
这种赌博行为有可能伤害到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严重伤害到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这种赌博性的代理案件,利弊均有,弊大于利。
我的观点是提高代理案件的有效性。
在接受案件的时候,首先是从客户的角度去分析判断是否具有有效性?如果没有有效性,我是不接手案件的;除非客户明知道案件没有有效性而坚持让我代理案件的除外。
其次我是从律师代理的角度去分析案件是否具有有效性?如果我发现没有有效性的话我是不会去接受的;除非为了公平正义以外。
我执业已经有二十六年了,我成立律师所也有十三年了。我对于律师代理案件有效性的分析也就是这十年的时间。之前我也是没有进行区分的。以前是有客户委托我代理案件,我就接受,来者不拒。我当初每年多的时候能够接受一百二十件案件,日常每年办理案件的数量在一百件左右,我非常辛苦,可是总体收入也不高,社会评价也一般。当年有人在网上说我水平很好,另外一个人评价就是个一般的律师。我看后感觉人家评价我就是个一般的律师是非常正确的。
我大约在十年前的时间进行了反思,对于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不再过分追求案件的数量,而追求案件的质量,所以我的业务能力、社会评价就有了个不断上升的过程。我现在每年收案的数量基本保持在六十个以内,可是每年的收费额从2013年开始保持在百分之三四十的增长比例。尽管现在受疫情的影响,稍微受到影响,与其他律师相比来说已经是取得巨大成功的。
a.可以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素质。
b.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c.可以提高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力。
d.可以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收费数额。
e.避免律师给客户白打工的情况发生。
f.提高律师总体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