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1:27:12来源:法律常识
在卡车司机圈里流传着一句话“走百里绕一万,不愿走你确山县”,对于货车司机而言,超载被罚合情合理,也不会有司机对此有异议,但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交警在货车司机圈里名声大噪,不是因为执法严明,而是因为他们对货车司机的执法常年陷入“怪圈”。
多说一句扣车几天 货车司机敢怒不敢言
黄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为人踏实肯干不善言谈,为了养家糊口不分昼夜的奔波,在货车司机圈里是出了名的“老实人”。从不违章不超载的他没想到有一天也会面临罚款扣车的窘境。
2020年5月初黄师傅和几位货车司机在运货途中,途径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辖区,因为临近中午,一行人停车休息,就是这短暂的停靠让他们迎来了确山县交警的罚款扣分扣车的“一条龙服务”。
记者: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的记者,我们现在接到了关于您在2020年5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境内货车因为超载被交警处罚的投诉,想向您核实一下这件事。
黄师傅:嗯。
记者: 您这个事处理完了吗?
黄师傅:这个,嗯,处理完了。
记者:那您就是罚了6分,交了1000元罚款吗?
黄师傅:嗯,对。
记者:那您这件事后有没有向上级反映呢?
黄师傅:没有。
记者:等于说按照当时(货车超载量)标准核定,您的车是没有超载行为的,对吧?
黄师傅:对,对对对。
交1000罚6分!交警上演“法盲版”执法
早在2016年9月21日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明确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车辆限载标准,实现了车辆生产和使用标准、路政超限治理和交警超载治理认定标准的统一,为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可现实中确山县交警忽视部委文件,我行我素,上演“法盲版”执法,按照行驶证核算超载比例,不听司机陈述,就将黄师傅等人的车强行扣留在一个工厂里。
车辆被扣留后,黄师傅一行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接待黄师傅的工作人员是一名辅警,全程都是由这名辅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凭证。令黄师傅不解的是,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不能单独开具处罚决定书,在开具的处罚书上,除了加盖确山县公安局交通执法大队公章外,没有留下任何投诉电话等信息,这让黄师傅感觉投诉无门。
在黄师傅与同行的温师傅做了最后一番陈述后,依然以缴纳1000元罚款,被记6分的结果结束了这次的确山县之行。此次的确山之行,让黄师傅很长见识的同时也充满了感慨。
黄师傅:不过确实觉得太委屈了,我们也确实太委屈了,没法说,他那个温师傅当时气得,你知道吗,哭的要命,当时我的眼泪都出来了。
确山县交警大队:事情结束了 有疑问来确山
黄师傅和同行的温师傅的遭遇让人同情也让人不解,从什么时候开始辅警也具备单独执法权了?黄师傅和温师傅的货车在没有超载的情况下,为何要被扣?针对整个案件,确山县交警到底是如何处置的才能让货车司机师傅感到委屈的同时能大哭。带着这些疑问,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联系了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交警大队。从确山县交警大队处记者被明确告知辅警是不具备执法权的,而法制室的一名李姓主任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向记者索要案件的详细信息,并承诺让办案的交警与记者联系,但当办案交警刘长河主动致电中国交通广播时,对记者提出的案件本身的问题避而不谈,反而在反复强调案件已经结束。
记者:您好,您是哪个确山县民警是吧,
民警:对对。
记者:您是办案的那个人么?还是谁?
民警:对,你刚才和我们执法室联系,执法室反应落实了了,这个事情当时处理完毕了。
记者:您是咋么称呼啊?
民警:刘长河。
记者:您是民警吧,不是辅警吧?
民警:我是民警啊。
记者:在五月初的这个案子有印象吗?
民警: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
记者:但问题在于你们为什么要罚一个没有超载的车呢?
民警:(短时间沉默......)我和你说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现在就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联合治超标准,欢迎你有时间来双河或者到确山和我联系。
记者:第二个是当时处理您是在现场么,还是……
民警:我和你说这个事已经处理完毕了,有啥了你过来和我联系,好吧,你和我们执法室打电话俺执法室和我反馈这个情况,我都给您表示一下,到确山或者到双河了,你可以落实我民警的身份,我可以让你看我警官证,好吧。
记者:但是当事人提供现场的照片和所有的证据证明不是民警在处罚,是辅警在处理,这个人是您本人么?
民警:我不知道你说的啥意思。
“罚要依法”这句老话永远不过时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交警的做法让我们想到了白岩松在《新闻1+1》中做的一期关于交警处罚的节目,节目中主要谈的是交警处罚乱象,对于罚款的金额可以讨价还价,虽然这期节目距今已经过去了23年,但地方交警的处罚乱象以及“雁过拔毛”的做法依然被延续下来,在很多地区成为了司机的“口头禅”。
对于交警的处罚乱象到底是法律层面的缺失还是监管方面的纰漏?中国交通广播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
张律师:像你说的这个确山交警的这个事,其实法律层面的规定是有的,而且也是写的很明确的,但是到了地方,执行起来的效果和是否执行,就要打折扣了。那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们除了有外部的监管机制外,在内部也需要监管,包括对一些公职人员违规执法,要进行处理,处罚力度要跟上。我觉得这种内部的监管,在必要的时候要给予撤职查办等方式,最大程度的提升它的威慑力,这样不乏是一种有效的处理方式。
“雁过拔毛”的做法不止出现在确山县,也许在很多的地方都存在,它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代表了一种现象,一种明知违法却故意为之的现象。交警处罚的目的应该是维护交通秩序,而不是为了中饱私囊而维护秩序。“执法严明、有法可依、处罚得当、罚要依法”,不能只停留在书面和口头,更应该将它们落实到实处。在如何落实的这条路上我们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也希望当地的纪检部门可以查清事实,抹去确山境内货车司机的口头禅,树立河南交通警察的形象。关于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