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2:29:05来源:法律常识
邀约话术、话术流程、打电话流程、客户维护方法……他们运营虚假的网络电商平台,一环套一环,诈骗金额高达3600余万元。1月19日,经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高某、杨某等30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高某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庭审现场
主动邀约“意向客户”
“刘总您好,我是D公司的小温,我看您运营了一家网站,我们公司正好是做互联网运营推广业务的,可以帮您搭建网络招商平台,免费做线上线下推广,您有兴趣了解一下吗?”2020年9月16日,四川的刘甲(化名)接到这样一通电话,温某表示想加刘甲的微信,方便进一步介绍公司业务,刘甲往常也接到过很多推销电话,他抱着了解一下的心态添加对方为好友。
经初步沟通,温某邀请刘甲前往其所在公司参观,想着眼见为实,刘甲答应了。
“他带我去了D公司,见了经理周某,还参观了公司的环境和运行状态,我感觉是个比较正规的公司。”刘甲说,“周某详细介绍了搭建网络招商平台的优势和前景,最吸引我的就是有商家可以入驻平台,这个平台就相当于一个商场,入驻的商家要向我缴纳入驻费用,商家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我也可以从中获取收益。我问周某收不收费,周某说推广和招商不收费,等商家入驻缴费了就按照收益的三七来分,他们拿三成我拿七成。”
刘甲认为这个生意可行,决定与D公司合作。此后温某一直积极联系刘甲,最终双方签订了电子合同。2020年9月18日,温某再次联系刘甲说网络招商平台已搭建完成,但需要刘甲购买域名,报价3020元使用10年,刘甲毫不犹豫,爽快地转账了3020元,随后温某寄给刘甲两张域名证书。
冒充外地招商公司
2020年9月25日前后,一位自称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罗某联系刘甲,表示有多名商家要入驻刘甲的网络平台,但刘甲目前的服务器只能容纳50家,其余商家入驻失败,并以资源超出限制、平台支付有风险、要上传商家条形码及商品信息等理由说平台无法使用。刘甲赶紧联系温某,温某先后让其购买服务器、安装SSL安全控件、办理商品备案资格证,还给刘甲发了电子版及纸质版的资格证。
同年10月14日,一位自称是安徽某科技招商公司工作人员的张某联系刘甲,也是以各种理由说商家无法使用平台。于是,刘甲又在D公司购买服务,包括扩容服务器、做平台安全监测、安装防火墙。
2020年11月9日,一位自称从事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人联系刘甲,说他的客户注册了刘甲的网站,让刘甲把优先权转给他,刘甲又去联系D公司,公司经理周某让刘甲购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两年的版权保护,以及代办平台客户满意度测评书……为了让自己的生意更红火,一笔笔钱“投资”出去了。与D公司合作以来,刘甲前前后后共花费约40万元。其间,温某还让刘甲注册了一个“曼客多”的公众号,说是用于收取入驻商家款项并且可以提现,刘甲在这个平台上一共提现约8万元。
虽然前期投入较大,可现在有收入,这个生意就有赚头,刘甲对D公司已是深信不疑,但随后他就慌了神,因为温某、周某都联系不上了。2020年12月初,刘甲前往成都到D公司查看情况,却发现这家公司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了,他顿时心里一凉,知道自己被骗了。
连环诈骗难逃法网
2020年10月底,公安县某居民也被人以相同模式诈骗了13万余元,同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高某成立的D公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公司运营部设有6个‘战区’,每个‘战区’配一个经理和几个业务员,专门负责打电话、发微信跟客户沟通。”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高某到案后详细供述了犯罪集团的运作模式。
2017年11月,高某成立H公司,自2019年起,高某、杨某等人以公司为掩护,成立了组织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设立业务部,陆续招揽崔某、王某等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聘任邓某为人事经理,邱某为会计,朱某为行政经理,崔某某、徐某为网络技术人员。经公司统一安排,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主动联系被害人,谎称公司可以为被害人免费搭建网络招商平台进行招商获取收益,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署网络平台运营合同。之后,公司指使业务员假扮某招商公司的员工,以有商家意欲入驻平台的名义,诱骗被害人购买公司产品来解决商家入驻过程中存在的“平台服务器容量不够”“平台支付出现安全警示”等问题。
2020年7月,H公司分拆为D公司及Y公司(已被查封),本案30名被告人均转入D公司继续从事相同业务。经审计,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D公司涉案总金额为3600余万元。
突破防线追赃挽损
因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公安县检察院多次依法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就电子勘验数据、审计涉案金额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9月,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针对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针对大学毕业后入职公司时间不长,参与时间短、参与程度不深,没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公安县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2名入职时间仅一个多月的应届毕业大学生作不起诉处理,以更好地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2021年12月15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2022年1月19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1月26日,高某提出上诉。
公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某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系其对认罪认罚情节予以反悔,而一审判决结果是在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罚的基础上作出的,在本案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高某提出上诉应不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于1月29日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 夏海燕 李伊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