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5:44:36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李先生咨询:我借给朋友章先生20万元,由于是多年的朋友,这笔钱一直没有找章先生要,章先生有一次吃饭的时候,还跟我开玩笑说,“你现在不要,万一我去世了就要不了”,我们当时还哈哈大笑。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章先生在一次晨跑的时候,由于突发心脏病突然去世了,事情来的太突然,我们都有些措手不及。帮助章先生处理后事时,本来想跟他家人提借款的事情来着,但碍于情面,家人还处于悲痛之中,我没有提这件事。之后半年以后,我跟章先生的妻子提起这件事,章先生妻子提到人死债消,她不承认这笔债务。我又找到章先生儿子,他儿子在某个事业单位上班,但他也以父亲债务他不清楚为由拒绝跟我沟通。我想咨询我是否有权起诉章先生妻子和儿子等继承人要求返还欠款?
【律师意见】李先生有权要求章先生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律师分析】结合到案例来看,李先生借款真实合法,依法应当偿还。李先生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当在李先生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当优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章先生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章先生的遗产,就应当清偿章先生的债务,偿还债务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部分,被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或不偿还。
需要特别说明,如果章先生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任何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