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7:41:33来源:法律常识
哈尔滨市的赵女士来电咨询:我5月1日丢了一条柯基犬,被同小区的一位邻居捡到,对方说我如果想要回狗狗必须给他500元劳务费,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徐凌: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解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走失的宠物狗属于遗失物,狗狗的主人享有遗失物返还的请求权。在遗失物的返还上,我国立法的基本价值观是拾得人原则上没有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但这仅仅是从拾得人的角度进行的禁止性规定,即拾得人不得主动请求给付报酬,而法律并没有禁止权利人支付报酬,“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从权利人的角度,支付或者不支付报酬是其权利,完全取决于其自愿的选择。
首席帮办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