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0:13:59来源:法律常识
村居法律顾问显身手 稳定土地权属解农忧 ——大为律所为赵河镇两村委解决涉地纠纷纪实
2022年5月25日一大早,祁小芳律师就接到了赵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语带焦虑的电话,原来是赵河镇渔池村发生了一起纠纷,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为此争吵不休,且双方当事人当前的情绪都较为激动,矛盾面临着升级。作为大为律所赵河镇多个村子的村居法律顾问,祁律师在初步了解纠纷情况后,立刻决定改变原本计划行程,前往渔池村为这起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考虑到夏收在即,若基层矛盾不消,恐影响麦收节点,解决该矛盾迫在眉睫。在与其他两位村居法律顾问孙明晓律师、马站实习律师简短沟通,又向所里汇报后,三人当天早上便立即驱车几十公里匆匆赶赴渔池村。
三位法律顾问律师在到达渔池村村部后,首先向牛支书、妇联杨主任及赵河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全盘情况,在对双方的争议点及矛盾点有了大概把握后,三人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家属前来村部,准备洽谈。
所有人到场落座后,在牛支书的介绍和祁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开始讲述各方认为的案件情况。陈述初期,两方还能强忍心情,各讲各自的道理。但随着矛盾点的凸显,双方的情绪和声音也都逐渐激动了起来。为了更好的查清楚纠纷真相,也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祁律师决定到争议现场去看看,结合实际情况来重新审视纠纷。
炎炎夏日挡不住三位律师解决问题的决心,在对实地进行了考察,又当场听取了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的争辩后,祁律师心里已经有了定计。
回到村部会议室,祁律师和赵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商议,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可能会更好一些。定好策略后,两人开始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安排在两间房间里,针对双方的争议点,几人分作两拨,分别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地为当事人讲解《民法典》对于该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讲述类似案例的最终解决方案及如果诉讼则可能得到的诉讼结果。
在“背对背”的调解下,双方的情绪稳定了许多,在法律顾问们的耐心讲解及劝说下,当事人也终于愿意从多个角度去看待纠纷。心平气和后,考虑到双方本是关系不错的老邻居,都表示愿意进行一定的让步。最终历时三个多小时,数次的调解方案删改,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在所有参与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积压在赵河司法所和渔池村村部将近两周的忧虑终于散去。
调解结束,已日过当午,三位律师正匆匆填充饿肚时,孙明晓律师接到韩庄村宋支书的电话,声称有一起耕地侵权纠纷亟待解决。孙律师因下午在市内已约好到法律顾问单位处理事务,遂把村委的请求用电话汇报给毕献星主任,主任说:“麦收前夕,涉及耕地纠纷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夏收和秋种。市内的事安排其他律师办理,你们三人再辛苦一下”。于是,三位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奔向韩庄村全力处理土地纠纷。
韩庄村的纠纷是一处耕地种植者将相邻的一大片麦地毁损,私自扩大自己的种植面积,而产生的侵权纠纷。经多次电话沟通,侵权一方拒不赔偿,其他几方均有承包合同能证明自己的耕地被占,导致麦田被毁。孙律师考虑粮食生产根本在土地,老百姓手中有粮,才能心中不慌,土地和粮食问题是民生大事,必须现场查看纠纷情况,才能进一步解决问题。
三位法律顾问律师到达韩庄村村部后,村支书便讲起本案案情,考虑到有些问题需要先行落实,才能进入调解。孙律师和村支书便联系土地被侵害的村民携带证据来村部详细讲述案件经过,以便把控大局。
孙律师提出的“端稳端牢中国饭碗、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兜好兜牢民生底线”的战略部署,本着解决本次纠纷的态度,向当事人及村部询问“案涉土地是否存在侵权证据,如果侵权的话,如何确定侵权范围及侵权损失,侵权与另一方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实际侵权人是否确定”等问题,当事人对于有些问题回答的模糊不清,三位律师无从下手,便要求被侵权人带领我们到现场查看真实情况,再行定论。
酷暑天气,经由汽车换乘电动车,三位顾问律师及三位当事人到达了案涉耕地。经过当事人讲解,需要实际测量各方的承包土地之间的距离,才能确定是否侵权这个基础性问题。孙律师对于相关的法律依据早已了然于心,在案涉耕地为当事人现场释法。
三位律师首先对“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向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思想予以传达,另外孙律师讲解了《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讲到何为侵权、侵权后果是什么、侵权人指的谁、因果关系如何定等细节。除此之外,孙律师还对新《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法条进行了解读。
测量以后,经过对比承包合同,三位顾问律师认为确实存在侵权现象,接下来就是确定损失数额,协商赔偿方案,该纠纷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孙律师表示他会持续跟进,负责到底,孙律师认真的态度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值得我们学习。本次的村居法律服务结束时,韩庄村宋支书对律师们一再表示感谢。
三位村居顾问律师早上六点多从南阳出发,晚上七点多从方城赶回,一整天的酷热辛苦忙碌,因给农民解决两个难缠的涉地纠纷,稳定了农村涉土地权属关系而感到自豪,倍感在村居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的责任重大!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的倡导下,保障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帮助农民种好收好粮食显得尤为重要。大为律师一致认为“村居法律顾问不是一个虚名,而是我们肩上沉重的责任”,大为律所的村居顾问们表示有信心、有能力保证农民端牢中国饭碗,兜好民生底线,为基层建设全力以赴。
自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大为律师事务所村居顾问律师们以“送法服务乡村,化解纠纷矛盾”为己任,为服务村居不断发挥着自己的积极作用。同时大为律所也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讲座等形式,采取电话、微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真正打通了基层法治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服务乡村,调解纠纷,大为律所永远在路上!
来源: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