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律师找司法哪个部门,律师执业使命

时间:2022-12-20 10:54:51来源:法律常识

早读是一种良好的习惯。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工作者,我常常从朗读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攫取”与体会刑事辩护的相关知识。

以下为今早朗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之后的读后感:

一、未履行重大程序性决定的通知义务

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未履行重大程序性决定的通知义务:

(1)移送审查起诉未通知辩护律师;

(2)退回补充侦查未通知辩护律师;

(3)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不通知辩护律师;

(3)宣告判决到看守所宣告判决后才通知辩护律师。

二、剥夺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我亲办案件:广东某市陆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根据起诉书记载的证据清单,辩护律师申请复制作为证据使用的26光盘,本案承办法官竟一直不允许,称辩护律师如果要阅卷可以向公诉方申请。

法院这是典型地、赤裸裸地侵犯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除了人民检察院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外不能复制、摘抄、查阅外,都属于可以复制、摘抄、查阅的范围。

三、剥夺辩护律师的申请权

我亲办案件:四川某市徐某涉嫌诈骗二审案,因庭前会议申请查阅一审庭审录像,中院法院竟在庭审当天当庭训诫提出申请的律师,理由是申请理由在主观上侮辱了法官的智慧,法官还当庭表示要投诉该名律师,虽后来可能是因为该法官有自知之明而未采取相关的荒唐行为。

法院这是典型地、赤裸裸地侵犯辩护律师的申请权。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条规定,申请查阅甚至都不许理由。由此可见,四川某市徐某诈骗二审案,侮辱的恰恰不是法官的智慧,而是辩护律师的智慧。

注:因该案的判决结果支持了我方辩护律师的观点,将当事人12年刑期改判为6年,过程虽然遭遇到法官的侵权,但结果达到了辩护的目的。庭后,经三思,辩护律师放弃了投诉、控告该法官的方案。

四、结论

虽规定已经出台了7年左右,但实务中仍然不断发生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形,前述所遭遇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非特例,而是常例。

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任重而道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打官司 伤残 程序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找律师可靠吗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