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找律师可以吗,“一房二卖”是诈骗吗?律师:可通过两种维权途径

时间:2022-12-20 11:51:03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李钢

咨询人:羊城晚报读者晓女士

律师你好!我与卖家通过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定金总额50万元。第一笔定金10万元支付之后,因为个人原因我不想继续购买,尝试与卖家和平解约(我愿意支付少额违约金),但卖家坚持要求履约,并发函要求我在收函三日内支付完剩余定金,否则算我违约。

但在我收函第二日,卖家就瞒着我和中介偷偷把房子卖与第三人(报价比我的价格高3万元),再次收取50万元定金。收函第三日,我因为担心定金安全问题,特意要求卖家再次发银行账号给我,收到账号之后才支付了剩余定金40万元。

收完50万元定金之后,卖家以各种理由推延合同履约,私底下偷偷和第三人交易。直到我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卖家才承认事实,但躲起来拒绝见面协商,只退还了8万元,声称没钱,后联系不上。请问,在以上全部为事实并有佐证材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合同诈骗报警起诉对方呢,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呢?

解答人: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元龙

“一房二卖”大多数是以追究民事责任为主,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及承担违约责任,但也有少部分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卖方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主要看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一是卖方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质性骗取的行为。而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有一定的难度,还得从细节考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一方面,客观上看交易对象已不存在。如果卖方不具备真正卖房意愿,或是已经将房屋卖予他人,交易物已不存在,只是让买方单方履行,从而实际占有买方购房定金或房款的,相当于让买方单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认为卖方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方面,从动机上看是否以占有为目的。卖方背着买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或与第三方又签约,原本卖方可以很顺利的将钱款退还给买方及承担违约责任,但卖方有更大目的,想通过套取买方的钱用于其他用途,或用于违法犯罪,或个人挥霍,或逃跑失踪的,那么这证明了行为人是冲着买方再支付房款给其个人使用的目的,相应地证明了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动机。

三方面,从结果上来判断是否主观。卖方在收取定金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或携款逃匿,或用于违法犯罪,或用于个人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的,可以从事后推断卖方具备占有财物为目的。相反,如果作为卖方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买方协商退还相应房款的,事后可说明他不具有占有财物的目的。

四方面,从还款能力上看主观。如果卖方明明知道自己没有后续还款能力,在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或与第三方签约,而自己无继续偿还给原购房方的情况下,仍让买方履约,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素之一。

当然,从司法实务看,认定个案之间都会有差异,最终是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有关“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金融诈骗犯罪的认定出台过司法文件《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了行为人以下七种情形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这个文件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参照作用。

我个人建议:当事人首先去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窗口报案,听取经侦部门的意见。合同诈骗罪是罪名中认定比较难的一个罪名,对此要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在刑事报案行不通的情况下,再走民事途径,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编辑: 宝厷

来源:金羊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打官司 伤残 程序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找律师可靠吗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