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0:58:07来源:法律常识
清丰县公安局经过26天的强力攻坚,成功侦破了一起引发舆论关注的“7·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普于8月6日下午投案自首,于8月7日被刑事拘留。
7月11日20时15分许,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106国道柳格乡马张寨村路段有一人趴在公路上,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出警。接警后,值班民警赵冰等值班人员迅速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被撞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位于106国道,时值车流高峰期,来往车辆川流不息,案发现场地面痕迹被严重破坏,现场仅留有几小片车灯及车辆装饰塑料碎片。经仔细勘查,碎片上没有一点文字、图形符号等信息,不能确定肇事车辆的车型。经现场调查访问,死者为马张寨村的赵英伟,现年33岁。受害人从公路东边其姐家开的废品收购站横过公路回西边自己家时,被过往车辆撞倒,发生事故。因案发时天已经黑透,没有目击证人。后办案民警调取附近卡口车辆信息和视频监控,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正当办案民警对该案重新调整思路进行强力攻坚时,大濮网、大河网等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怪异)清丰:一对父子前后八年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撞身亡,肇事者驾车逃逸》的报道,与事实相差甚远,离奇的标题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各大网站也纷纷转载。市公安局和清丰县公安局等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做出了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迅速破案的指示。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以常永杰副局长为组长,交警大队支部书记黄跃峰为副组长,秦志峰、张殿才和李勇国为成员的“2015·7·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专案组首先调阅了赵英伟父亲交通事故卷宗,找到赵英伟父亲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与大濮网等网站联系,消除不实信息,避免引起舆论炒作。紧接着,专案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二次勘查,发现受害人倒于公路东半幅机动车道上,玻璃碎片零星散落在公路西半幅机动车道上,经分析肇事车辆应由南向北行驶,在撞到横过公路的受害人后,急向左打方向致车辆玻璃碎片散落在西半幅公路上。肇事车辆方向确定后,专案民警调取了现场北边袁家卡口案发时间段往北行驶的所有车辆,登记造册,逐一排查。经过数日的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豫JDR608灰色小型客车排查时,车主仇某称该车早已卖给本村的仇庆某,找到仇庆某后,其称该车又被卖给自己的姐夫——清丰县巩营乡东理直村赵某普。当民警找到赵某普的家人后,其家人见民警执意要见到车辆,终于承认是赵某普驾驶车辆将赵英伟撞死的犯罪事实。专案民警按捺住内心的喜悦不敢怠慢,一边组织对赵某普进行抓捕,一边做家属的工作,动员赵某普投案自首。8月6日下午,赵某普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该案经过26天的克难攻坚终于成功告破。8月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赵某普被清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来源:濮阳早报公安周刊
本期编辑:段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