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9:46:51来源:法律常识
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14年,却在人到中年后突然“被下岗”,41岁的张师傅一时间茫然无措。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及时援手,帮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依法提起诉讼。日前,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向张师傅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共计8万余元。
“被下岗”
来自襄垣县的张师傅年轻时便来省城谋生,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多年来,他先后担任保安、电梯操作员和停车场收费员,自知文化水平不高的他,工作格外卖力,希望能以自己的努力赢得一份工作和尊重。
然而,2019年6月,公司人事部门突然通知,解除了公司与他的劳动关系。人到中年,突然遭遇“被下岗”,张师傅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顿。2019年7月,心中憋屈的张师傅经人介绍,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找证据
援助律师李文红了解情况后告知张师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援助律师帮助下,张师傅准备了工资流水、录音资料、用工保险等证据,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19年6月的工资2000元,并支付经济赔偿金7万余元。
仲裁委庭审后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只支持了支付2000元工资的请求。
随后,李律师又帮助张师傅向法院起诉,并进一步完善了证据。
胜诉了
不久前,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物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判令物业公司向张师傅支付2019年6月工资20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师傅支付经济赔偿金7万余元。
法院的一纸判决暖了张师傅的心。目前,他已经开始积极寻找新工作,开启新生活。
援助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制定用工管理制度,承担用工主体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如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太原晚报 记者 侯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