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2:09:11来源:法律常识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国庆)“谢谢您,没有您的费心调解,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理赔款!”7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收到80万元赔偿款后,将烫金大字锦旗送到大冶法院金牛法庭庭长吴曦手中,以此感谢法官“廉洁神速办案,诚信为民维权”。
2021年8月31日,金牛镇某村村民刘某之女在其居住的小区玩耍时,被吴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交警部门认为该事故并非发生在道路上,未作出事故责认定书。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刘某将吴某和某财产保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金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考虑到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吴曦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民事纠纷。刚开始调解时,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该纠纷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拒绝理赔,双方就赔偿金额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到底是不是交通事故,成为该案争论的焦点。
面对如此局面,吴曦意识到,双方分歧太大,直接调解,很难成功。为促使案件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吴曦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前往死者生前抢救医院以及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最终将本案性质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在此基础上,法庭工作人员一方面告知其依法计算赔偿金额,合理主张权利,适当降低期望值。一方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进行法律解读,引导双方对事故责任形成合理判断。同时,积极与吴某、保险公司沟通,希望他们从情理角度考虑原告方处境,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适当赔偿。
6月27日下午,吴曦再次启动诉调对接多元调解机制,邀请镇综治办、工商所负责人、原、被告所在村干部等参与调和双方的矛盾,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找出解决双方矛盾的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同意适当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同意按9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