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1:30:45来源:法律常识
事件如下:
时间关系:2018年我与二房东A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共计175000,装修两个月免租期,租赁XX场地二层600平(总面积1200平),消防110000由我和房东五五分摊,同年10月二房东A介绍另一租客B与我认识,由于另600平位置采光没有我承租的600平好,房东A,租客B与我三方协商,我将已经租赁的600平场地转租给B,房东A将余下600平场地以100000一年出租给我。
关于第一份租赁合同期间发生的事件:
1.置换条件(口头约定,无合同)
租客B负责装修1200平,(因为我前期已经进场装修了,砸墙,铺地砖,换灯,刷漆,现在置换给租客B,另外600平,实际使用150平又要我装修。为什么实际只有150平后面会写清楚。)三方口头约定房东A出让装修期两个月给租客B,由于房东已经和我签订了合同,三方协商,租客B自己承租的600平区域让两个月装修,我置换过来的装修也让两个月,也就是四个月装修期,写进我同租客B的租赁合同。我在原600平的区域保留一间80平教室,整层1200平消防120000我和租客B五五分摊(多的一万块是租客B改变了他那边600平主体结构,多了一万块消防,这个是后面装修好了才增加的,但是我也没说什么,也按五五分摊了)。至此矛盾拉开。
矛盾一:装修期间租客B一直说装修不方便进场,装修好了让我再去,想着房东介绍的,就相信了,装修好我去看现场,变更后我承租的区域有前台,茶水间,厕所这三个公共区域,另租客B使用了我本该承租的区域(为什么用“本该”一词,因为除了175000外,我另外打了房租三万定金之后,房东A涨价,要求涨到180000,我没同意,就一直没签合同)进100平作为租客B的校长室,谈单室。我问租客A这超出面积的房租怎么付,怎么算,租客B说这一年用完明年交房租一起付了。(合同是五年一签)。我考虑着这置换的600平房东还没给我合同,等签了租赁合同再说吧,我也就同意了。
矛盾二:
因为疫情,我没怎么开课,很少去租赁场地,而且当时三方谈话的时候,租客B说他经常在场地,水电费的事情到时候他和房东A对接,19年快交次年房租时,房东和我说,一年电费没交了,我当天转了五千电费给房东,又联系了租客B,租客B开始漫长的拖电费事件,拖到按照合同约定未交水电费属于违约条款,我下发了催缴通知书(其实没啥用),奇葩的事情发生了,我让房东A断电(我去找了物业,物业说必须房东A来说他们才能断电),房东A不配合,一会说租客B还在营业,找各种理由,我说你要是这样我电费也收不上来,因为房东A不配合,我锁了场地配电柜(其实就是个木头柜门),当晚租客B打电话来,威胁我要搞死我。
至此房东A和租客B串通一气:
租客B以共用公共区域,交电费,房东A以置换场地愿意恢复到租金100000签合同为理由,我与租客B签了份电费补充协议,在我承租另600平及使用公共区域,前台,茶水间为前提下,电费我分摊35%。(其实压根就没给我用前台和茶水间,房东A也没和我签另外租赁合同,还卡着我三万块不退。)
后续发展:
因为租客B使用了我“承租范围内”的场地(校长室、接待室)按照面积计算一年费用40000。我问房东A是他收还是我收,房东A让我收,我去收了,两个月后房东A帮租客B说话,说租客B说贵了。(我这个价格是按照房东给我的价格除出来的每平方多少钱,另外公共区域全在我这边。)我告知房东A那这样,这600平我没法租,三分之一给租客B占了,收电费都那么难收,我把房租付了,租客B赖着不给房租,我什么办法都没有。要么把三万退给我,要么房东A把B的四万收上来或者让租客B腾让出来。我们把合同签了。
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
1.20年底租客B突然发了个通知给我,让我搬走,说他租了整层1200平。而且打了部分房租给房东A。我找房东A求证,房东A承认了。(重点是,不说这个一直没签合同的600平。已经签合同的600平我是正常交租再转租给租客B的,这样房东不是二次租赁,违约了吗?)
2.当时置换场地的时候,我留了80平的教室,房东A居然也不承认,说没租过给我,要另外收租,签合同的时候都有图纸标注。
3.21年七月国家发布教培整改文件,我的科目不符合正常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停办,我跟房东A说了,我已经一年都不在场地了,也因为政策这个不可抗力的因素,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因为我在外地,又碰上当地疫情风控,回不去,到同年十月份,房东A突然找到我,让我帮他收租客B的房租,说他收不上来,租客B说只认我收租,我同意了,提前两周同租客B约定好时间赶回去的当天,租客B说在应酬,来不了。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4.还有一点,在房东找我帮忙收租的时候,房东发信息给我说租客B要同我打官司,说我违约,要我抵押房子把违约金给租客B,还让我为孩子考虑考虑。(我挺差异的,按照正常逻辑我就是抵押房子,我也是付租金正常续租,房东A自己收钱不好?反而劝我把钱给租客?)
接下来更戏剧性了,打官司了,房东A作为第三方人。我上述所有经过都有聊天记录,录音,银行转账记录,行程车票记录。包括租客B不与我见面沟通交租事宜。一审判决书不用想,是我输,但是判决书上写的理由也挺……其中一条明明是租客B爽约不来,硬写成的租客B屡次联系我,与我沟通,我不露面。其他蛮搞笑的判决条例就不多说了。
就想问问有没有律师能接这官司
1.一场房东A退还我多付房租的钱
2.一场这个因为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及房东A及租客B蓄意的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