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3:13:0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14日,在昆明寻甸县国道213线3212公里(羊街镇小黄坡路段)2辆货车发生碰撞致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3月14日,邵某存驾驶云A6P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载乘冯某翠沿国道213线由北向南行驶,10时42分许邵某存驾驶车辆行驶至寻甸县国道213线3212公里(羊街镇小黄坡路段)时,因其操作不规范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遇田某驾驶的陕C9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以76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云A6P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体右侧与陕C9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左侧发生碰撞,至冯某翠甩出副驾驶室外当场死亡,驾驶员邵某存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造成2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的发生是邵某存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规范操作并安全驾驶车辆,田某驾驶车辆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的公路上超过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所致。对此,邵某存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次要责任、冯某翠无责任。
此次事故暴露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邵某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田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超速法律规定条款超速行驶。
云南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驾驶车辆时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
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文 警方供图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郭毅
编审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