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4:56:11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6日10时15分,在巴彦县巴彦镇步行街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造成3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系七八岁孩童。当日12时30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0岁,巴彦县人)已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巴彦县公安局于6月6日发出的警情通报中显示,此次刑事案件是由于感情纠纷所引起的。那么,警方说的感情纠纷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与三名死者的感情纠纷,还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自己的感情纠纷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目的随意杀害死者三人,警方并没有进一步说明。此时,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张帅帅律师认为我们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依据警方最新通报的“因感情纠纷”,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张帅帅律师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因和两个成年人有感情纠纷,那么男子杀害三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俗来讲,犯故意杀人罪的,无论凶手杀的是几个人,即使其只杀了一个人,最先考虑的就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本案中该男子故意持刀杀害三条人命,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应当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张帅帅律师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死者三人并不相识,只是因感情受挫从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目的,那么张某这种随意杀人的行为则危害了社会上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此时,张某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此罪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通俗来讲,故意杀人罪针对的是特定某个人的生命,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的不是特定人的生命,而是公共安全。
基于本案,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张帅帅律师认为:法院定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感情纠纷是否与死者三人有关。而依据司法解释,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一般要慎用死刑。但张帅帅律师认为:本案虽然是因为感情纠纷而起,但毕竟是三条人命,即使张某积极赔偿,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也不足以弥补。最后,期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
相关法律汇编由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帅和律师助理薛莹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