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7:00:06来源:法律常识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王效志 相新宇)淄博高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范某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调查令。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助力解决执行难。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淄博高新区法院签发了第一份执行“律师调查令”,许可范某委托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情况、依法调取相关登记备案情况等。
2018年7月份,淄博高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原告范某于2010年购买淄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一套,按合同规定,被告应于交房后360日内协助范某办理权属证书,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协助义务。经法院公开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范某要求退还已购房产,被告按现在的市场价退还原告房款160余万元,分两期付清。如被告不履行退款义务,约定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书。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范某于2018年11月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范某称根据目前现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为搞清不能办理证书的原因,范某委托律师到有关部门查询房屋登记情况,但是相关部门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不予提供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范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使用“律师调查令”。接到申请后,法院在第一时间依法开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到有关部门依法调取了相关登记备案情况,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记者了解到,所谓执行律师调查令,是指申请执行人难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经申请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之所以把律师调查令称为尚方宝剑,是因为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单位在收到律师调查令后,要像对待法官一样配合律师的调查,如果拒不配合,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 刘洋